文档介绍:处置僵尸企业的对策建议与实践思考
最近,中央根据我国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明确提出,积极稳妥处置“僵尸企业”。 破解“僵尸企业”难题,既是一个重大理论课题,也是非常棘手的现实问题。如 何把处置“僵尸企业”与目前国有企业改革结合起来,这也是操作依法的要点之 一是完善和落实破产法,强化破产机制,让企业通过破产方式退出;要点之二是 完善劳动合同法、担保法等,建立与当前转型发展需要相适应的劳动关系,从源 头上治理金融扭曲。依规,就是制定以外部性要求为主的各类行业和企业标准, 包括技术、环保、安全、能效、质量标准等,尤其是环保、能效、安全这三个外 部性效应明显的标准应成为依规淘汰落后和“僵尸”的主要手段。更为重要的是, 要公平执法,让所有企业都平等地遵守这些标准,不达标者坚决退出。
第三,制定实施“僵尸企业”分类处置方案,力争“一业一策”、“一企一策”。 政府相关部门应根据企业经营状况、困难成因、发展潜力等因素,合理制定“僵 尸企业”识别标准;同时根据企业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拖欠税费数量等信息建 立全市“僵尸企业”数据库,分类制定处置方案,力争做到“一业一策”“一企 一策”。鼓励非国有企业资本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股权置换 等方式,依法依规参与国有“僵尸企业”的重组。强化市场在企业兼并重组中的 主导作用,尽量减少政府的行政性干预,特别是避免“拉郎配”式的兼并重组。
第四,在处置“僵尸企业”中,政府要努力构建“保底线、可流动、再就业”于 一体的企业退出保障体系。保底线,就是政府要对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基本保障, 守住社会稳定底线;可流动,就是加快社保制度改革,实现养老金等可携带,让 人员有流动性,同时研究完善劳动合同法,给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在困难时能对 用工进行自我调整的权利,以求得再生;再就业,就是政府要提供就业培训,创 造更多就业机会。
第五,处置“僵尸企业”要把握好时机,以求尽量减少财政支出。对长期亏损、 靠政府和银行”输血“维持生存的“大僵尸”要果断出手,及时停贷、停补、停 担保;对大集团内部的一些“僵尸企业”,宜先由集团自己处理,政府不要急于 介入;鼓励企业先走破产程序,在司法框架下明确债权债务关系和劳动关系,然 后政府再择机介入,防止掉入“无底洞”。
二、政府的财政资金重在花钱买机制 由于“僵尸企业”量大面广,须建立常态化工作理念,不搞大把花钱、短期、运 动化的处置,否则后遗症就会很大。财政要支持产能退出和处置“僵尸企业”, 但国家为此拿出的上千亿元财政资金,不能简单用于养人,而重在建机制。如果 直接将钱补给职工,短期内可能解决一些现实问题,但后遗症多,会为以后解决 此类问题制造障碍。员工不断要求补贴加码、企业虚报人数等情况时有发生,甚 至一些已经离开企业多年早已再就业甚至创业成功的人,也纷纷回来加入到争取 高额补贴的队伍中,政府的压力越来越大,非常被动。这种直接发放补贴的做法 实质上就是养人,但往往事与愿违。因此财政资金的使用,除按法律规定对人员 清退进行合理补偿外,其余资金要用在解决这些人的社会保障上,人员要真正交 给社会。
三、构建防止再发生的长效机制
第一,重点完善市场化破产机制。
企业陷入困境,可先申请破产保护,然后由债权人及相关利益人制定重整方案, 进行资产重新整合,通过剥离不良资产,使公司重新走上正轨。在美国历史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