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上海市普陀区教育工会财务管理制度
一、             预算制度:
1、根据上级工会财务部门关于编制预算的要求,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结合实际情况进行预算编制。
2、每年十二月编制下年的经费预算。编制预算前,必须事先估算全年可能的收入,在注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由工会主席召集有关人员讨论研究开支项目与金额,然后编制预算草案。
3、编制的预算草案需提交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方可按时上报。
 
二、             决算制度:
1、根据上级工会财务部门的规定,每新年的元月编制上年度决算。
2、编制决算时,财务人员必须将上年度的帐目结清,做到收支平衡,方可编制决算草案。
3、编制决算草案,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做到收支数字准确,内容完整。
4、编制的决算草案需提交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方可上报。
 
三、             工会经费使用和报销制度:
1、坚持经费独立管理原则。
2、工会经费使用,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使用工会经费,必须事前经工会主席或分管主席审批同意。
3、在报销时,必须要有正式单据,在单据背面要有经手人和工会主席的签章方可报销。
 
四、             物品保管使用制度:
1、凡工会经费购买的财产,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均列入移交品,记入会计帐目,指定专人保管。
2、使用时必须要有借用手续。
 
 
上海市普陀区教育工会出纳人员岗位责任制
 
一、出纳人员在工作中应遵守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职业品质,严谨的工作作风,严守工作纪律,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努力钻研本职业务,使自己的知识和技能能够适应工作的要求。
二、认真学习、贯彻国家有关的财经法律、法规及上级主管部门颁布的规章和制度,并结合本职工作进行广泛的宣传。
三、严格执行有关财务计划、预算,遵守各项收入制度、费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合理使用现金,及时组织收入,加强支出管理,不得坐支现金。
四、根据已发生的经济业务,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审核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及时地登记所有现金、银行存款的收入、支出情况,妥善保管现金、票据,遵照银行制度规定,库存现金余额不超过银行核定的限额,加强现金的管理,做好结算工作,并及时做好与银行的对帐工作。
五、建立支票领用登记制度,出纳人员不得兼管印鉴章,签发支票后送交会计主管核准并盖印鉴章,不得签发空头支票、远期支票,及时反映支票的报销情况,妥善保管空白支票等资金往来票证。
六、按照规定的程序处理财务收支事项,并定期汇总,以便会计主管能及时掌握财务收支状况。
七、做好备用金的核付工作,根据业务的性质确定备用金的额度,业务完成后,催其在规定限期内核销,监督其备用金使用的合理性。
八、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会计制度的收支,出纳人员有权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并向工会领导人或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否则,出纳人员同有关人员承担连带责任。
九、出纳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将经管的会计凭证、帐目、款项和未了事项,向接办人员交接清楚,并由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
十、出纳人员不能随意向外界提供或泄露本单位的会计信息。
十一、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按照《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出纳人员违反上述规定,由所在工会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以处罚。
 
上海市普陀区教育工会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
 
一、会计人员在工作中应遵守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职业品质,严谨的工作作风,严守工作纪律,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努力钻研本职业务,使自己的知识和技能能够适应工作的要求。
二、认真学习、贯彻国家颁布的财经法律、法规,掌握有关的规章和制度,并结合本职工作进行广泛的宣传。
三、手工记帐单位的会计人员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审核会计凭证,登记有关的明细帐、分类帐,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按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报表;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的会计人员按照《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财务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的潜力,分析预算资金的使用效果,揭露管理中的问题,及时向工会负责人单位领导提出建议或反映给上级主管部门。
五、会计人员应定期将明细帐余额与总帐核对,定期与财产帐核对,定期与上级主管部门核对有关帐目,并及时根据财产清查结果做好帐务处理。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作出处理,并报告本单位领导人或上级主管部门。
六、监督、检查单位有关部门的财务收支、资金使用情况,定期清理往来款项。对不当之处,有权提出改进意见或上报单位领导人。
七、会计人员要按照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及时整理和妥善保管会计凭证、帐簿、报表等档案资料,并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