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油耗不合格, 444 款车停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的第一阶段限值要求, 审查核准的第二批乘用车的燃料消耗量。其中,符合《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国家标准的有95家生产企业的2374个车型;不符合标准的有444个车型,涉及55家生产企业。发改委同时宣布,从公告发布之日起,不符合标准的车型将停止生产。根据发改委的公告,此次涉及停产的车型非常广,包括了一汽红旗部分车型、上海大众桑塔纳部分车型、上海通用 GL8 与赛欧部分车型、天津一汽夏利部分车型,以及北京现代、奇瑞汽车、长城汽车、华泰汽车、昌河汽车、哈飞汽车等众多国内主流汽车厂商的部分产品。与此同时,发改委也公布了乘用车燃油消耗量的客观测试数值,相比厂家提供的理想状态下的参考数值, 发改委公布的数据采自综合路况下,更贴近大家的实际用车环境,更具可信度。《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中国首个汽车油耗强制性国家标准《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 GB19578-2004 )于 2004 年10月29日出台。这一国家标准是以整车整备质量来确定汽车的耗油量,而不是以发动机排量级别来确定汽车的耗油量。整车整备质量是指巳添满燃料、冷却液、润滑油和随车工具时的汽车质量(在工程术语上“质量”是指重量的含义)。因此这个政策实际上直接涉及到车身结构、材料、配置等多方面的因素,这些限制对于目前的汽车生产企业的技术能力是一次严峻的考验。但对广大的汽车用户来说,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积极作用。在国家规定的统一标准下,不同重量级别的车辆油耗标准被限定在相应级别对应的数值标准内,判定车辆省油还是费油不再是一件难事。《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还对国内汽车生产的一致性提出了要求,巳按照该限值标准进行认证的车型,制造厂应保证所生产的车辆应与认证车型一致,否则会撤消该车型的认证。这是针对某些厂家在拿给国家有关部门认证试验时的汽车达到标准指标,但在市场出售的汽车所标出的油耗却不能达到标准指标的现象。对于部分强调动力性的汽车,例如耗油较大的 SUV 和越野车,该限值标准会造成比较大的负面影响,但对耗油较少的低排量紧凑型轿车,却是一次发展的机遇。《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将分两个阶段实施。对于新开发车型,第一阶段的执行日期为 2005 年7月1日,第二阶段的执行日期为 2008 年1月1日。业内人士认为,限值的第一阶段是我国汽车燃料经济性标准从无到有的第一步,多数小型车无需改动或略加改动就能满足限值的第一阶段要求,给厂家腾出一个准备的时间阶段,将对汽车技术进行改进,从而为第二阶段做准备。真正对企业改进技术起到激励作用将是限值的第二阶段。下表是《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从中可以看出各种整备质量车辆相对应的耗油限值标准。例如某型号整车整备质量为 1100 公斤-1140 公斤之间,那么其手动档车在燃料限值第一阶段是 升/100 公里, 第二阶段是 升/100 公里;自动档车在燃料限值第一阶段是 升/100 公里,第二阶段是 升/10 0 公里。整车整备质量( CM)第一阶段第二阶段第一阶段*第二阶段* CM≤750 750 <CM≤865 865 <CM≤980 980 <CM≤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