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2010年7月1日开始实施
《侵权责任法》医疗安全实务解答
《侵权责任法》第七章:《医疗损害责任》
过错责任原则
知情同意问题
医务人员的注意义务
过错推定问题
医药产品缺陷致害
输血感染问题
法定免责事由
禁止过度诊疗
问题一
《侵权责任法》中医疗损害责任一章中有些什么新规定
统一了医疗损害责任概念
确定了医疗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
确定了举证责任的分担原则
确定了医疗过失的一半标准
适用统一的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医疗损害责任鉴定的性质为司法鉴定
问题二
《侵权责任法》中医疗损害责任一章中规定的过错责任原则是什么意思?
第五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问题三
《侵权责任法》中医疗损害责任一章中规定的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是什么意思?
第五十八条: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1、违法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2、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3、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问题四
医务人员有过错,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问题五
医务人员履行告知义务,应当告知患方哪些内容?
第五十五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问题六
医院应当向谁履行告知义务?
第五十五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问题七
什么是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诊断、治疗活动:
1、有一定危险性,可能产生不良后果的检查和治疗
2、由于患者体质特殊或者病情危笃,可能对患者产生不良后果和危险的检查和治疗
3、临床试验性检查和治疗
4、收费可能对患者造成较大经济负担的检查和治疗
问题八
医院应当在什么时候告知?
整个诊疗活动过程中
入院—病情、诊疗措施的告知、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前的告知、手术中变更术式的告知
出院—注意事项的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