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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木采购协议
采购方(甲方):合肥植物园
联系人: 电话:
供货方(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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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木采购协议
采购方(甲方):合肥植物园
联系人: 电话:
供货方(乙方):
联系人: 电话: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诚信原则就苗木采购内容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向乙方采购苗木,具体的苗木品种、规格等见本合同附件表所列内容。本合同总价为苗木单价(见补充条款)乘以实际到场栽植数字。
2、乙方在签定本合同后应当按照本合同附件所列的详细内容组织苗木,不得无故拖延。
3、关于苗木的检查、验收的方式、方法及质量要求由甲方确定。
苗木要求:
苗木品种纯正,符合项目要求;用苗新鲜、根系发达、冠型丰满、不偏冠、无病虫害、无其他污染的苗木。
、所有苗木必须带土球
土球标准:乔木类,胸径与土球直径比1:10,土球上面不能裸露,如干径10cm,土球直径要求为100cm;胸径30cm以上的大规格乔木,土球直径不低低于胸径的8倍。胸径40cm以上的大规格乔木土球标准需满足成活要求,并须按照投标时所报土球尺寸进行验收。
灌木类,地径与土球直径比为1:10,地径标准为出土30cm处。
。土球要保持湿润、不得有松球、假球、散球、破损球,土球成苹果型,不得为尖锅底形。
树皮必须保护完好,如遇假树皮、树皮撕裂脱落等,视为不合格,拒收。
所有苗木均需先行拍摄实景照片,待采购人对树形认可后方可送货,且送到场后须与照片吻合,不得随意更换,否则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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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所有苗木如有烧坏、发黄、枯萎拒收。
供苗方必须按照苗木清单中的苗木品种、规格供苗,不得有变种或更改品种。
山苗及湖南苗拒收。
所有苗木须精包装:运输中不得挤压。
监理单位所派的驻现场监理人员当场检查、检验后发现不合格的苗木,甲方一律拒收。
供货时间:合同签定后,乙方须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准时送货,如有延迟,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罚款。
4、苗木款支付方式:
货物到场后经采购人及项目负责人验收合格,货到检验合格后一次性付款。
5、风险承担
苗木交付前的灭失、毁损等一切风险由乙方承担。
6、如果乙方超过本合同的约定的日期交货,甲方有权拒收,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本合同苗木价款的3‰。
7、因乙方迟延交货或者交付的数量与本合同不符,致使甲方不得不另行购买苗木,因此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8、本合同所定的苗木规格、价格、到货时间等任何一方不得变更。如确须变更,必须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合意后才能变更。
9、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对相关的苗木树型、土球等的要求进行保护,如果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甲方有权拒收。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而且,乙方还应当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本合同签定的苗木款的3%。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0、如因不可抗力影响本合同履行的,违约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