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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沈阳铁路局货运检查管理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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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沈阳铁路局货运检查管理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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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 1—沈阳铁路局文件沈铁货发〔 2011 〕 95号关于印发《沈阳铁路局货运检查管理细则》的通知各直属车站(沈阳、沈阳北、长春、大连站除外) , 各车务段: 现将重新修订的《沈阳铁路局货运检查管理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前发《沈阳铁路局货运检查管理规则》( 沈铁货发〔 2008 〕 131 号) 同时废止。沈阳铁路局二○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2—沈阳铁路局货运检查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货运检查工作,提高货运检查工作质量,确保铁路运输安全,根据《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铁路货运检查管理规则》及部、局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章货运检查站确定第二条路网性货运检查站:长春北、四平、沈阳西、苏家屯、山海关、通辽、梅河口站。第三条区域性货运检查站:棋盘、金州、白城、大安北、辽阳、本溪、大石桥、锦州、大虎山、阜新、叶柏寿、赤峰、敦化、通化、白山市、丹东、乌兰浩特、灵山、平庄南站。第三章货运检查作业范围第四条货检站对到达解体、编组始发、有甩挂作业及停车时间在 35 分钟以上的列车要进行货运检查作业,落实区段负责制。货检站对停车时间不足 35 分钟的列车要检查确认车门关闭和篷布苫盖捆绑状态,发现问题积极处理。货检站对组合列车停留在到发线内的车辆按照单元列车分别进行货运检查作业。货检站对货运检查作业后停车时间超过 120 分钟的列车,出发前应组织复检。— 3—第五条列车始发站、保留站按区段负责制承担至下一货运检查站的货运检查责任。不办理货运业务的车站产生装(卸)作业后,应按始发站进行货运检查作业, 按区段负责制承担至下一货运检查站的货运检查责任。第四章货检作业检查项目第六条货检作业检查项目。 1. 列车中可视部位货物装载、加固状态。 2. 篷布苫盖捆绑状态。 3. 施封。 4. 门、窗、盖、阀关闭情况。 5. 平车( 含专用平车) 装运的集装箱。 6. 押运人员押运情况。 7. 《铁路超限货物运输规则》规定的事项。 8. 设有超偏载检测装置的车站,严格按照铁道部规定的作业流程处理超偏载报警车。对发生报警的钢材类及严重报警的其他品类货物甩车处理,并拍发电报通知发到站,对无法整理的及时通知发站派人处理。 9. 车辆悬浮物、残留物。 10. 规定需要检查的其他项目。第五章货检作业程序第七条货检作业程序。— 4— 1. 计划安排和准备。车站有关人员应将阶段计划和列车到、发情况及时通知货运检查人员。货运检查人员根据计划,提前准备好列车编组顺序表(运统一) ,确认列车车次、股道、到发时刻、编组内容、检查重点。货运检查人员携带作业工具和备品,提前出务立岗,对到达列车进行预检。 2. 检查。货运检查人员应备有:工具包、粉笔、对讲机、钢尺、钢丝钳、手锤、铁线、施封锁等。出务检查时,根据列车编组情况携带必备的工具和备品。货运检查人员应逐车进行检查,对车列首尾车辆及重点车涂打检查标记( 重点车成组时, 每组首尾涂打标记), 标记内容为“站名简称、日/ 月、货检员代码”。重点车应有货检值班员以上的管理人员参加作业。重点车范围:军运整列,装运跨装或轮式货物、超限超重货物、 100 米或 500 米长钢轨的平车。货运检查人员对车列检查、整理应在规定的技术作业时间内完成,技术作业时间标准由各站在《站细》内确定。 3. 整理。不允许在挂有接触网的线路( 设有隔离开关的线路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