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九章国际电子商务法
本章内容:电子商务主体及其权利义务; 两个《示范法》主要内容;电子商务合同;相关知识产权保护。
教学要求
、特点、主体和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
《电子商务示范法》和《电子签名示范法》的主要内容
《电子签名法》的主要规定
第一节概述
一、国际电子商务的概念及其分类
(一)概念
国际电子商务(merce)是指利用电子信息、互联网技术和现代通信技术,通过数据电文(Data message)形式进行货物或服务的跨境分销、营销、销售或交货等商业活动。
(二)国际电子商务分类
根据交易的主体国际电子商务分为以下两类:
(Business to Business或B to B
(Business to Customer或B to C。
此外,还有消费者与企业之间的电子商务(Customer to Business 或C to B);消费者与消费者之间的电子商务(Customer to Customer或C to C)等。
根据在线交易的标的不同,电子商务还分为以下四类:。。。。
二、国际电子商务法的概念和原则
(一)国际电子商务法的概念
国际电子商务法,是指调整国际商务过程中数据电文交易方式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国际电子商务法的基本原则
主要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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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际电子商务的法律问题
主要有:
四、调整电子商务的法律规范
我国最重要的电子商务立法是2005年4月1日起施行的《电子签名法》。此外,还有1996年国务院颁布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1998年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发布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2001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2004年9月信息产业部通过的《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2005年2月信息产业部颁布的《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以及2006年施行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
第二节国际电子商务主体及其权利义务
一、国际电子商务主体
根据国际电子商务安全性原则要求,电子商务交易法律关系主体主要有以两类。一是采用电子商务形式从事国际贸易的企业和个人;另一类是网络服务提供者。
(一)电子商务企业和个人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二、主体认定
(一)主体认定原则
主体认定原则主要有:(1)主体真实原则,即确定或验证电子商务交易主体身份真实性;(2)资格法定原则,即作为国际电子商务企业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营业登记;(3)主体公示原则,即交易主体应当公开其真实的主体资格和身份。
(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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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际电子商务主体的权利义务
(一)电子商务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
电子商务交易是一种双务、对等法律关系,一方义务对应的是另一方的权利;一方的权利,也意味着另一方负有对应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