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现状与对策初探
阜阳市卫生监督所
郭振明
如何科学高效地实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一直是各级卫生监督部门积极探索的问题
机遇与挑战
一、我国公共场所卫生法律体系
1987年
《条例》《细则》《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监测要点》《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培训大纲》
1988年
《旅店业卫生标准》等11项卫生标准
1991年
对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后的重新发布
1996年
对1988年的标准进行了修订,增加了《饭馆(餐厅)卫生标准》(GB16153-1996)
1997年
室内空气中细菌总数、二氧化碳、可吸入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卫生标准
1998年
发布了《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技术规范》
二、我国公共场所卫生法律体系
2000年
《公共场所卫生标准检验方法》(GB/~30--2000)
2001年
《公共场所用品卫生标准》《公共场所卫生综合评价方法》
2003年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2006年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
2007年
《游泳场所卫生规范》《住宿场所卫生规范》《沐浴场所卫生规范》《美容美发场所卫生规范》
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公共场所的卫生问题
一是无传染病报告制度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二是无消毒制度及其相关工作记录
三是缺乏卫生设施
四是健康相关产品没有建立索证制度
五是从业人员无健康证上岗
“五小”行业是指10座以下的小美容美发店,营业面积小于200平方米的小歌舞厅,一次性仅能容纳50人以下的浴场,一次性仅能容纳50人以下的小旅馆、旅社、招待所等,营业面积小于100平方米的小游戏厅。
2、监督力量不能满足社会需要
《细则》第十七条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助理卫生监督员可按每30至60个公共场所设1人的比例配置。县以上(含县)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防疫机构从事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符合卫生监督员和助理卫生监督员条件的可作为卫生监督员和助理卫生监督员。
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3、监督执法主体
4、公共场所概念
5、预防性卫生监督工作问题
6、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管理问题
7、法规、规范、标准不能很好的对接
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8、卫生行政处罚
罚款额度小
违反《行政处罚法》一事不二罚原则
吊销卫生许可证、停业整顿无强制措施支持
《细则》23条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责令七天以内停业整顿处罚。经停业整顿处罚后仍无改进者,可延长其停业整顿期限至九十天止: 1、违反本细则第八条的规定,经卫生防疫机构确定需要采取紧急措施者; 2、缺乏基本的卫生条件; 3、经两次罚款处罚后仍无改进者。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吊销“卫生许可证”处罚: 1、经九十天停业整顿处罚后仍无改进者; 2、违法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