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民营企业货币资金核算中的难点问题及应对
民营企业货币资金核算中的难点问题及应对
摘要:随着民营企业数量的增多、规模的壮大和业务复杂性的增加,货币资金核算中的会计问题越来越突出。本文重点探讨了民营企业货币资金核算中与股东相关的几个难点问题,包括虚假出资抽逃资本、企业股东灰色支出和企业股东年终分红三方面的问题,分析了其产生的原因和常见的会计处理方法等。最后,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民营企业股东货币资金会计核算
在现代社会中,企业资产的形式越来越多样化,实物、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工业产权,甚至是劳务和信用都是企业的资产存在形式,而货币资金作为企业中流动性最强的资产,在企业发展的任何阶段都不可或缺。但是在实际工作中,货币资金的管理却存在着各种问题,尤其是货币资金核算中的会计问题也越来越突出。
一、民营企业货币资金核算中的难点问题
(一)虚假出资抽逃资本的会计处理问题
虚假出资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规定,未交付应当交付的出资额(含货币、实物)或者未办理出资额中的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行为。抽逃出资是指公司的发起人或股东在公司成立后,违反《公司法》的规定又从公司注册资本抽回自己出资额的全部或部分的行为。在实践中,出资人抽逃资本的表现形式通常是股东将借来的资金或者是以其他企业投入的资本在公司成立并验资后将出资额抽回归还他人,或者是股东仅仅是为了达到注册资本额的要求投入足额资金,但是在实际公司运转中并不需要那么多的资金量,股东再以各种名义或者是借口将自己投入的资金转出来。
在虚假出资和抽逃资金中常常涉及到货币资金的会计核算问题。虚假出资与抽逃出资时一般采用以下几种核算方式:(1)当有抽逃资金的现象出现时,财务人员在公司的财务记账凭证上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同时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即抽逃资金挂在“其他应收款”科目,这样就使得财务报表表面平衡。虽然此种做法相对不引人关注,不过所挂名“其他应收款”的公司必须是真实存在的,否则在工商年检时会引起注意。(2)在公司的财务记账凭证上,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这样抽逃的资金就以“长期股权投资”的名义转移到了该企业股东所拥有或者有控制权的企业账上,进而就可以实现抽逃资金。不过此种抽逃资金的方式,必须挂在“长期股权投资”的公司给予一定的配合,比如对于这项投资行为开出一定的股权证明或者是出资证明,并且还要求该公司的股东或者是债权人确实因为此投资真实地享受到投资收益,否则这种方式就难以被核定为真实存在。(3)公司财务报表不作反映,即公司任何的会计科目在形式上都没有金额的减少,但是实质上资金已经被抽逃出公司。这样的做法就是股东偷取公司的资产,在股东出资之后资金就不再属于股东个人,而是属于公司,任何股东都不能用任何名义对已投资金进行转移,股东只能根据出资比例享受一定的股东权益。此种做法实际上会导致公司的账目不真实,公司的资本被夸大。在核实银行对账单时会发现此种偷逃资金行为。(4)利用成立财务公司、委托银行贷款、成立结算中心等方法将注册资金合法的调走。(5)在注册资金不大的前提下将资金进行提现,再利用费用票来抵冲现金。此时借记“库存现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同时借记“费用”科目,贷记“库存现金”科目。
(二)企业股东年终分红的会计问题
企业股东年终分红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