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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聊城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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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聊城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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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Revised by BLUE on the afternoon of December 12,2020.
聊城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聊城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
 
聊城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聊城市城市规划技术管最小值为8米。
4、多层及低层住宅建筑地面层为非住宅用途时,视同住宅建筑控制日照间距。
5、多层及低层建筑平行遮挡住宅建筑时,间距不小于15米。 6、多层及低层住宅建筑之间的侧面间距不小于6米。 第十七条 高层住宅建筑间距:
、高层住宅建筑应与受其影响的周边地区统一规划,建筑间距应根据日照分析确定,保证中高层、高层住宅建筑之间及受其影响的周边建筑的有效日照时间符合《聊城市建筑日照分析规划管理办法》要求。
、多层住宅建筑遮挡高层住宅建筑时其日照间距应按第十六条计算确定。
、高层住宅建筑含有非住宅用房的,应保证最低层住宅满足日照要求。
(含中高层住宅建筑)与北侧各类住宅最小间距不小于40米。 5、高层住宅建筑与各类住宅垂直布置时最小间距不小于30米。 6、高层住宅建筑与各类住宅之间的侧面间距不小于13米。
第十八条 “品”、“回”字型以及其他半包围型建筑组合或异型建筑单体,须通过日照计算分析保证受影响住宅建筑内每套住宅须至少有一个居住空间能满足大寒日有效日照时间不少于2小时的要求;当一套住宅中居住空间总数超过四个时,须至少有两个居住空间能满足大寒日有效日照时间不少于2小时的要求。
第十九条 相邻两单位在地界两侧建设时,北侧为居住建筑的,其退用地边界最小距离多(低),高层为15米。其余遮阴间距由南侧建筑承担。
第二十条 非住宅建筑与住宅建筑的间距:
,其建筑间距按住宅间距规定控制。
,其最小间距应符合表5规定。 ,在符合日照、环保、施工、安全、消防和交通等要求的前提下,可毗邻建设。
注:①独立布置的单层传达室、配电房、供热房等附属建(构)筑物在符合消防、安全和施工安全等要求的前提下,其与南侧住宅建筑的最小间距可酌情减少;
②山墙之间如有道路,山墙间距应按有关规定增加;山墙非平行布置时,以其最近处控制山墙间距。
第二十一条 非住宅建筑之间的最小间距应符合表6的规定。
表6 非住宅建筑之间的最小间距(米)

注:①独立布置的单层传达室、配电房、供热房等附属建(构)筑物在符合消防、安全和施工安全等要求的前提下,其与非住宅建筑的最小间距可酌情减少。
②工业建筑、仓储(库)建筑之间的建筑间距按相关的消防、安全间距控制。
③山墙之间如有道路,山墙间距应按有关规定增加;山墙非平行布置时,以其最近处控制山墙间距。
第二十二条 各类建筑与侧面有窗的住宅建筑侧面间距,在满足第十六、十七、二十条规定的基础上增加4米。
第二十三条 居住区内的挡土墙与住宅建筑的间距应满足住宅日照和通风的要求。高度大于2米的挡土墙和护坡的上缘与建筑之间水平距离不应小于3
米;其下缘与建筑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米。
第二十四条 医院病房楼、休(疗)养院住宿楼、专为老年人设计的居住建筑和大、中、小学的教学楼应保证被遮挡的建筑冬至日有效日照时间不少于2小时;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学楼和生活用房的日照间距应保证被遮挡的建筑冬至日有效日照时间不少于3小时。同时,多层及低层建筑根据其朝向与正南方向夹角的不同,间距不得小于表4的规定。
表4 上述建筑不同方位日照间距
注:①a为建筑朝向与正南(正北)方向的夹角(正南方向为0°),h为非高层遮挡建筑的遮阴计算高度;
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学楼被遮挡时,; ③本表仅适用于无其他日照遮挡的建筑。
第二十五条 上述各种间距计算中,下列情况在符合消防要求时可不作间距计算:
1、在建筑主要朝向上,长度小于6米、累计长度占建筑总长和总高小于1/3的竖向突出部分。
2、在建筑主要朝向上,长度小于6米、距主体墙小于1米、累计长度占建筑总长小于1/2的突出部分。
第二十六条 下列建筑被遮挡阳光时,其建筑间距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划原则,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1、经城市规划确定近期搬迁的建筑(在满足国家规范的前提下,项目单位与被遮阴单位或个人应签订协议)。
2、古城区、风景区、文物保护区及城市主次干道沿街建筑。
第二节 建筑退让

第二十七条 沿建筑基地边界和沿城市道路、公路、河道、铁路两侧以及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