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关于加快推动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集聚发展的七条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优化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环境,加快推动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集聚发展,制订本政策。
适用主体。
本政策适用于在本市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药品、三类医疗器关于加快推动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集聚发展的七条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优化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环境,加快推动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集聚发展,制订本政策。
适用主体。
本政策适用于在本市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药品、三类医疗器械、二类医疗器械的生产企业。
第二条 鼓励药品生产企业创新研发。
(一)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药品生产企业取得注册批件并在本市产业化的,分阶段给予奖励。
国家创新药(含中药、化学药、生物制品,下同)奖励总额2000万元。取得临床批件或备案件的,按该产品实际研发投入的20%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取得药监局报产注册受理通知书的,按该产品实际研发投入的30%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800万元;取得注册批件后补足全部奖励。
改良型新药(含中药、化学药、生物制品,下同)、生物类似药(含境内外已经上市的生物制品,下同)奖励总额1500万元。取得临床批件或备案件的,按该产品实际研发投入的20%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取得药监局报产注册受理通知书的,按该产品实际研发投入的30%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600万元;取得注册批件后补足全部奖励。
仿制药(含境外已上市境内未上市,下同)奖励总额300万元。获药监局报产注册受理的,按该产品实际研发投入的30%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取得注册批件后补足全部奖励。同品种全国前三家取得注册批件的,再奖励200万元。每增加一个规格增加奖励50万元
;属于高端制剂,如缓控释口服制剂、缓控释贴剂及脂质体、微球、微乳等注射剂,再增加奖励80万元。
古代经典名方制剂(含同名同方,下同)奖励总额200万元。获药监局受理的,按该产品实际研发投入的30%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取得注册批件后补足全部奖励。
(二)对原料药登记给予奖励。首次取得登记号的原料药(状态标识为A或A*),给予原料药产品登记人按实际研发投入的30%予以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对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给予奖励。企业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品种(含上市许可持有人持有的批件)或视同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并在本市产业化的,每个品种分阶段给予220万元一次性奖励。取得国家药监局受理通知书的,给予80万元奖励,取得注册批件后补足全部奖励。同品种全国前三家通过一致性评价或视同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再奖励200万元。每增加一个规格增加奖励50万元;属于高端制剂,如缓控释口服制剂、缓控释贴剂及脂质体、微球、微乳等注射剂,再增加奖励80万元。此项奖励与仿制药注册批件的奖励不重复享受。
第三条 鼓励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创新研发。
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并在本市产业化的,给予以下奖励。
(一)取得免临床试验的三类、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书
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
(二)取得需临床试验的三类、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的,分阶段给予三类总额300万元奖励,给予二类总额100万元奖励。通过注册检验的,按产品研发投入的20%予以奖励,三类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