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超市商品标识知识培训
一、依靠什么来检查商品的标识?
答案:
1、依靠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来检查商品的标识,所有商品的标识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要求。
2、依靠公司的相关制度、规定。
今天讲的内容主要是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度。
二、在进行商品标识检查时,经常会运用到的国家法律法规、制度:
1、通用的法规制度:《产品质量法》、《产品标识标注规定》、《商标法》、《广告法》、《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等;
2、食品类商品方面有:《食品安全法》、《食品标识标注规定》、《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保健食品标识规定》、《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饮料酒标签标准》、《关于组织开展对全部28大类食品无证查处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停止实行食品类生产企业国家免检工作的通知》等;
3、日化类商品方面有:《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等;
4、百货类商品方面有:《第一批实施市场准入制度管理的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目录》、《玩具产品实施强制性(3C)产品认证》的规定、《玩具使用说明》等;
5、纺织品类商品方面有:《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18401-2003标准)摘要》等;
三、各类型商品的标识具体讲解:
1、通用的法规制度:
《产品质量法》
《产品标识标注规定》
《商标法》
《广告法》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等;
《产品质量法》:
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1)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2)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3)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4)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5)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
《产品标识标注规定》:
产品标识:是指用于识别产品及其质量、数量、特征、特性和使用方法所做的各种表示的统称。
●产品标识可以用文字、符号、数字、图案以及其他说明物等表示。产品标识所用的文字应当为规范中文。可以同时使用汉语拼音或者外文,汉语拼音和外文应当小于相应中文。产品标识使用的汉字、数字和字母,。
●产品标识应当清晰、牢固,易于识别。
●产品标识应当有产品名称。产品名称应当表明产品的真实属性。
●产品标识应当有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进口产品可以不标原生产者的名称、地址,但应当标明该产品的原产地(国家/地区),以及代理商或者进口商或者销售商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进口产品的原产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进口货物原产地的暂行规定》予以确定。
●国内生产的合格产品应当附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食品例外)
●国内生产并在国内销售的产品,应当标明企业所执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经备案的企业标准的编号。
●产品标识中使用的计量单位,应当是法定计量单位。
●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应当标明有效的生产许可证标记和编号。
●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的规格、等级、数量、净含量、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以及其他技术要求的,应当相应予以标明。
●净含量的标注应当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的要求。
●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日期或者失效日期。
●日期的表示方法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规定或者采用“年、月、日”表示。
●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应当印制在产品或者产品的销售包装上。
●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生产者标注的产品的产地应当是真实的。产品的产地应当按照行政区划的地域概念进行标注。本规定所称产地,是指产品的最终制作地、加工地或者组装地。
●获得质量认证的产品,可以在认证有效期内生产的该种产品上标注认证标志。
●获得国家认可的名优称号或者名优标志的产品,可以标注名优称号或者名优标志。标注名优称号或者名优标志时,应明确标明获得时间和有效期间。
●产品标识标注的产品条码,应当是有效的产品条码。
●生产者、销售者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名称和地址;不得伪造产品的产地、生产日期和失效日期,不得伪造或者冒用生产许可证标志、产品条码和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以及其他质量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