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辽宁省企业退休人员将迎来第十次基本养老金调整,增幅在10%左右。下 文是我收集的关于20XX年辽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相关信息,希望对大家 有所帮助!
20xx年辽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
辽宁省将改革现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保障辽宁省企业退休人员将迎来第十次基本养老金调整,增幅在10%左右。下 文是我收集的关于20XX年辽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相关信息,希望对大家 有所帮助!
20xx年辽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
辽宁省将改革现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保障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 个人账户相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设立20xx年过渡期,确保''中人〃(改革以 前已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人员)改革后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过渡期内"中人〃 退休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保低限高。
此次改革范围包括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 (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事业单 位和人员,是指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纳入机构编制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和在 编人员。对于应转企改制但尚未到位的事业单位,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的仍继续参加;尚未参加的,暂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其转企改制 到位后,按有关规定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
辽宁省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一) 20xx年10月1日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20xx年的人员, 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 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 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本人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 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
(二) 对于20xx年10月1日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且缴费年限累计满 20xx年的人员(以下简称''中人"),按照合理衔接、平稳过渡的原则,在发给基 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 金。具体为:新办法(含职业年金待遇)计发待遇低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按老办 法待遇标准发放,保持待遇不降低;高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超出的部分,第一
年退休的人员(20xx年10月1日至20xx年月31日)发放超出部分的10%,第二
年退休的人员(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月31日)发放20%,依此类推,到过渡 期末年退休的人员(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9月30日)发放超出部分的100%。 过渡期后退休的工作人员执行新办法。
(三) 20xx年10月1日前已经退休的人员,继续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原待 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 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离休费,并调整相关待遇。
(四) 20xx年10月1日后达到退休年龄但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20xx年 的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处理和基本养老金计发比照《实施〈中华人民共和 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执行。
辽宁职工养老保险最新政策
省人社厅明确提出,各地要坚决制止通过是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等方式办理 退休。"楚缴”是保险用语,就是一次性付清所有保费。
从20xx年1月1日起,严格禁止以个体工商户或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 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