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浅析“营改增”对电信企业的影响
浅析“营改增”对电信企业的影响
摘要:作为结构性减税和财税制度创新的重大举措,营业税改征增值税2014年将在邮电通信行业执行,本文从“营改增”对电信运营企业的财务管理、运营管理等方面的影响进行分析,以利于电信运营企业顺利完成“营改增”工作。
关键词:营改增;电信运营企业;影响
一、引言
2014年“营改增”将电信运营全面纳入,这将对电信企业财务管理和业务运营产生影响。“营改增”不仅给电信行业财务管理带来挑战,也对企业的经营模式和业务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本文通过“营改增”对电信运营企业的影响分析提出应对策略,以为电信运营企业顺利完成“营改增”提供决策依据。
二、“营改增”对电信企业的影响
在实际的财务工作中,增值税计税采用差额征税的方式,可以在无形中进一步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增加企业的经营利润,同时,可以减少重复征税的问题带来的经济损失。因此,增值税的计税方式,对于企业的发展而言,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一)“营改增”对电信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
电信业在现行税制下营业收入的3%计提缴纳营业税。在营改增实施后,电信行业将适用11%税率,根据11%的税率测算,税负将增加;因为根据电信运营企业的特点有些项目的抵扣政策现在还比较含糊,预估利润将下降。
增值税的销项税额是由应税收入和增值税税率水平确定的,而进项税额则由企业利润的增值空间、营业成本可抵扣项目占比来决定。营业税的税额则取决于营业收入与营业税税率。因此,“营改增”将使电信企业的税负直接由税率水平、毛利率和营业成本来决定。
电信企业的许多营销方式,如存费赠机、购机赠费、积分兑换等,这些业务的开展进项税额如何抵扣需要确定。原有文件规定电信单位开展的以业务销售附带赠送实物业务,属于电信单位提供电信业劳务的同时赠送实物的行为,按照现行流转税政策规定,不征收增值税,其进项税额不得予以抵扣;其附带赠送实物的行为是电信单位无偿赠与他人实物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而增值税下,预存话费送的手机、礼品,客户利用积分兑换的商品,均有视同销售,要计征销项税额。
电信运营企业原有发票基本上为冠名服务业发票,缴纳税款由发票使用无直接关联;而增值税专用发票相比营业税服务业地税普通发票而言,对使用和管理更加严格,因为对外提供服务产生的销项税额和日常运营产生的进项税额,直接影响企业增值税的缴纳金额。因此增值税发票的开具、使用和管理上非常严格,并且《刑法》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与违规使用增值税发票行为的处罚措施都做了专门的规定。
(二)“营改增”对电信企业经营管理的影响
某电信企业销售一张100元面值的上网卡,试点前扣除3%的营业税(暂不考虑其他附加税费)后净收入为97元。“营改增”后,如果定价仍为100元(含税价),增值税税率为11%,(100÷%)。因此,“营改增”对企业定价机制将产生一定的影响,企业需对定价机制做相应调整。但从在前的竞争局势和定价机制下,“营改增”对企业定价机制的影响不会通过涨价的方式来消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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