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浅谈“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业的影响
浅谈“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业的影响
【摘要】从2012年1月1日起,率先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中实施“营改增”的税改措施。这次税收改革主要着眼于通过结构性减税来促进服务业的发展,这无疑将给交通运输企业带来巨大变化。因此本文主要针对这次税改给交通运输业带来的税负和上下游企业的影响进行简单的描述。
【关键词】营业税,增值税,税负,影响
一、“营改增”背景
2011年11月16日,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财税[2011]110号),同时印发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和《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明确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这次改革主要着眼于消除目前对货物和劳务所产生的重复征税问题,通过优化税制结构和减轻税收负担,为深化产业分工和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提供良好的制度支持,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
二、交通运输业“营改增”的必要性
(一)平行税制导致税负不公。交通运输业不仅仅是生产过程中流通领域的继续,还是货物价值增值的过程。而对其在缴纳增值税的行业内部而言也会由于交通运输业不在增值税征收范围之内导致行业内税负不公。因为所支付的运费在计算应纳增值税额时是按7%的抵扣率进行抵扣的从而导致运费越多税负越重。把交通运输业纳入增值税的征收范围能更好的保证纳税人在公平税负的基础上展开竞争。
(二)征收营业税不利于税收征管。在现行税制下交通运输业按照营业额全额征收 3%的营业税,但是取得交通运输业发票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却可以按照票面金额抵扣 7%的增值税。这样就存在着 4%的税率差额,虽然这项措施的目的是为了减轻企业税负,但同时也留下了一个极大的税收漏洞,可能造成增值税纳税人与运输企业勾结,虚开交通运输发票,使国家蒙受损失,影响金税工程的执行效果。
(三)增值税替代营业税是发展趋势。由于各国的实际情况不同对交通运输业等劳务是否征收增值税由不同的做法一般经济比较发达,法制比较健全,管理手段较为先进的国家都把交通运输业纳入到增值税的征收范围。
三、“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企业利润的影响
利润反映的是企业在一定会计时期内经营活动的成果,是企业所追求的重要目标。由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税收转型,对企业利润的影响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导致营业收入的下降。,原征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企业,在其销售收入保持不变的条件下,其以营业额为销售收入,不扣除相关税费。而增值税作为价外税,当对企业实行“营改增”后,这部分营业额将扣除增值税那一部分后,作为企业的销售收入,因此将使收入减少,最后直接导致企业利润的减少。
二、降低了企业的成本。在征收营业税时,交通运输业计入变动成本的存货价值没有扣除增值税进项税,改为征收增值税后,存货中的增值税进项税可予以抵扣,因此变动成本中减少了增值税进项税,使得变动成本降低。同样征收营业税时,购入机器设备时缴纳的增值税不能进行抵扣,该部分金额作为购买成本计入到固定资产的原值中。改征增值税政策,企业购进的机器设备被纳入增值税进项税抵扣项目,机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