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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医师多点执业注册管理.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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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医师多点执业注册管理.ppt

上传人:mh900965 2017/4/27 文件大小:962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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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医师多点执业注册管理.ppt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工作业务培训医务科 2017 年4月执业地点和机构 2 2 2注册办理 3 3 3医师管理其他 1 执业地点和机构《管理办法》施行后,在本市注册的执业医师的执业地点为“上海市”,执业助理医师的执业地点为执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所在地的区级行政区划。执业医师可以注册多个执业地点(即跨省市执业注册);执业助理医师只能注册一个执业地点。执业地点医师在同一执业地点内多个机构执业的,应当确定一个机构作为“主要执业机构”,并办理相应的注册手续;拟在主要执业机构以外的机构执业的,应当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分别申请备案注册,作为“其他执业机构”。执业注册 2017 年3月31日前已经在本市注册的医师, 医师管理信息系统将于 2017 年4月1日自动更改相关信息:原《医师执业证书》上的“执业地点”变为医师的主要执业机构,执业医师的执业地点变为“上海市”,执业助理医师的执业地点变为其主要执业机构所在地的行政区。医师不需更换《医师执业证书》。 2017 年4月1日后办理执业注册或变更注册的医师,根据《管理办法》执行, 核发或更换《医师执业证书》。注册信息按照《关于在本市开展医师多点执业试点工作的通知》(沪卫医政〔2011 〕94号)相关规定已办理多点执业手续且仍在有效期内的执业医师,其多点执业机构将默认为经备案的其他执业机构, 超过有效期后需按《管理办法》规定办理备案手续。医师的执业类别、执业级别、执业范围、主要执业机构等发生变更的,原多点执业信息将全部失效。变更事项 2 注册办理(医师申请执业注册的,除提交《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交下列材料: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含医疗机构名称、机构登记号、地址、邮编、诊疗科目); 。提交材料(医师申请执业注册的,除提交《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交下列材料: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含医疗机构名称、机构登记号、地址、邮编、诊疗科目); 。申请执业注册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