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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法考备考考点:拆除违章建筑.docx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2022法考备考考点:拆除违章建筑


  一、撤除违章建筑
【关联法条】《行政强制法》第44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撤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撤除。当事人在法定期

2022法考备考考点:拆除违章建筑


  一、撤除违章建筑
【关联法条】《行政强制法》第44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撤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撤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撤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撤除。
先公告限期当事人自拆,在法定期限内既不复议诉讼又不履行的,在当事人起诉期限届满后经催告无效,由行政机关依法强拆。
二、中止执行、终结执行、执行和解和执行回转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中止执行:
(1)当事人履行行政打算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力量的。
(2)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见权利,确有理由的。
(3)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
(4)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执行的情形消逝后,行政机关应当恢复执行。对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当事人确无力量履行,中止执行满3年未恢复执行的,行政机关不再执行。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终结执行:
(1)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
(3)执行标的灭失的;据以执行的行政打算被撤销的。
(4)行政机关认为需要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在执行中或者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行政打算被撤销、变更,或者执行错误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退还财物;不能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