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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指导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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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指导意见.doc

上传人:63229029 2017/4/28 文件大小:88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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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指导意见.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1 郑州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指导意见(试行) 为贯彻落实****总书记讲话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我市海绵城市建设,有效修复城市水生态,涵养水资源,增强城市防涝能力, 扩大公共产品有效投资, 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办发〔 2013 〕 23 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办发〔 2013 〕 36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 2015 〕 75 号)、住建部《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试行)等国家法规政策及相关技术规范,现就郑州市海绵城市建设相关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推进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通过工程与生态措施相结合的方式,充分发挥植被、土壤、湿地及其他自然下垫面和生态本底对雨水的吸纳、滞留、蓄渗和净化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削减径流污染负荷,提升城市排水防涝能力,促进雨水资源的有效利用,积极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二)基本原则因地制宜,生态优先。结合郑州市自然地理特征、水文条件、降雨特征、内涝防治要求等, 因地制宜采用“渗、蓄、滞、净、用、排”等措施,科学选用低影响开发设施及其系统组合,提高水生态系统的自然修复能力,维护城市良好的生态功能。规划引领,系统布局。城市各层级、各相关专业规划应遵循海绵城市建设理念,落实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的内容,统筹规划和建 2 设,突出规划的控制和引领作用。全面推进,分类实施。城市新区及新建道路、公园、水系、广场等建设项目应严格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建成区结合老旧小区、棚户区、城中村、老工业区改造,以及道路、排水系统提标改造等项目逐步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政府引导,社会参与。扩大政策支持空间,营造优良发展环境。主动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 PPP )、特许经营等模式, 吸引社会资本广泛参与海绵城市建设。二、控制目标(一)海绵城市建设总体目标通过海绵城市建设,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将 70% 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到 2020 年,城市建成区 25% 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到 2030 年,城市建成区 80% 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全市海绵城市建设区域面积年增长率不低于 12% 。(二)年径流总量控制目标新开发区域,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宜为 75% ~ 85% 。建成区的改建、扩建项目,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低于 70% , 有条件区域可参照新开发区域标准进行控制。(三)径流污染控制目标采用低影响开发的建设项目区域内雨水径流年 SS (悬浮物)总量去除率按照 40% ~ 60% 控制。(四)径流峰值控制目标新建地区的径流排放应以不对水生态造成严重影响为原则,综合径流系数按照不超过 进行控制;当地区整体改建时,对于相同的设计重现期,改建后的径流量不得超过原有径流量,综合径流系数不得超过 。低影响开发设施对中、小降雨事件的峰值削减效果较好,但对特 3 大暴雨事件的峰值削减幅度较低,为保障城市安全,在低影响开发设施建设的区域,城市雨水管渠和泵站的设计重现期、径流系数等设计参数仍应按照相关标准执行。(五)雨水资源化利用目标新建工程的年雨水资源化利用率不低于 30% , 改造工程的年雨水资源化利用率不低于 20% 。三、规划(一)基本要求 1.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应包含低影响开发建设内容。优先利用低洼地形、下沉式绿地、透水铺装等设施减少外排雨水量,因地制宜规划蓄水池或雨水桶等雨水收集设施。 2. 低影响开发设施的规划设计应与项目总平面、竖向、园林、建筑、给排水、结构、道路、经济等相关专业相互配合、相互协调,实现综合效益最大化。 3. 积极推进建设项目的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建设方案评估工作, 评估内容包含年径流总量控制目标、径流污染控制目标、径流峰值控制目标和雨水资源化利用目标等。 10 公顷以上用地宜采用模型模拟法进行评估。(二)规划编制 1. 城市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含分区规划)应结合郑州市实际情况,开展低影响开发的相关专题研究,在绿地率、水域面积率等相关指标基础上, 增加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指标,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2. 专项规划(1 )城市水系规划城市水系规划应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划定城市水域、岸线、滨水区, 明确水系保护范围;保持城市水系结构的完整性,优化城市河湖水系 4 布局,实现自然、有序排放与调蓄;优化水域、岸线、滨水区及周边绿地布局,明确低影响开发控制指标。(2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应明确低影响开发控制目标, 在满足绿地生态、景观、游憩和其他基本功能的前提下,合理地预留或创造空间条件, 对绿地自身及周边硬化区域的径流进行渗透、调蓄、净化,并与城市雨水管渠系统、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相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