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劳务分包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加强对外劳务分包工程及劳务队伍的管理,规范劳务分包管 理行为,保障项目部合法权益,确保建设工程施工的质量、安全、进 度及环保要求;充分、合理、合法地利用社会富余劳动力和机械设备, 实现合作共益的目的,根据公
劳务单价调整申请由项目部提出,内容主要包括原合同执行情 况、调整原因、调整方案比选、劳务分包管理领导小组会议建议情况、 费用增减额度等。项目部工经部将以上内容报送公司工经部,待公司
批复后,项目部按批复结果执行。
五、劳务分包合同
劳务队伍在进场施工前必须签订书面的劳务分包合同、安全生 产合同、廉洁合同、履约保证书(详见合同范本附后)。劳务分包合 同主要确定劳务分包单元、劳务分包方式、劳务分包范围及双方约定 的责任和权利。
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应当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必须加盖双方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并明确合同生效条件(如在规 定的期限内缴纳履约保证金等)。
劳务队伍在签订合同时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其最低标准见附 表。履约保证金的返还比照局指返还公司的情况或按工程进度分两期 无息返还。按工程进度返还的,当工程进度达到 50%时,返还 50%,剩 余的 50%在工程竣工后返还。在施工过程中如劳务队伍单方毁约 ,扣 罚全部或剩余履约保证金。
序号
分包合同总价额
最低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总额
备注
1
在100万元以下时
5万元
2
在100-500万元以内时
10万元
3
在500-1000万元以内时
20万元
4
在1000万元以上时
30万元
,劳务分包合同采用尾工款制度,在资金支付
时,财务部按照合同规定的比例扣除劳务队伍尾工款。
主体工程(大型土石方、桥梁、隧道工程)劳务分包合同质保 金的无息返还时间按合同约定执行,附属工程(一般标的在 50 万元 以内)劳务分包合同质保金的无息返还时间一般约定为2 年。
劳务分包合同签订前必须召开劳务分包管理领导小组会议,对 合同文本进行评审,形成合同评审记录,报公司合同部审批后,项目 部才能签订合同。
劳务分包合同签订后,项目部将合同书等资料报公司合同部审 核。所有劳务分包合同必须经合同部审查合格后方可生效,合同生效 前劳务队伍不得进场。
所有对外劳务分包合同的争议解决方式必须约定为向长沙仲 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确因特殊情况需要约定其他机构的必须经公司合 同部核实后并报公司分管领导同意。
劳务队伍所有人员必须与劳务队伍所在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劳 动合同签订形式和内容合法合规,劳务人员劳动合同必须报项目部劳 人室备案。
劳务队伍所在公司必须签署劳务工人工资代发委托书,劳务 人员工资必须由项目部实名制代发,并公示劳务人员工资发放情况。
项目部应加强对劳务队伍履约能力的检查并建立相应台帐, 每月 10 日前将劳务分包队伍的生产工人人数、工种、自有或租赁机 械设备、新旧程度、台数等详细情况以电子文档报公司合同部备案, 项目部应要求劳务队伍负责人签认以降低合同纠纷风险。
六、物资供应及机械设备的使用
劳务队伍使用主要材料,由项目部严格按技术交底供应(各种 材料损耗比例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项目部供应的物资材料不准倒 卖或转让,超过限额用量部分按市场价加业务提成,费用从劳务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