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医疗缺陷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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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缺陷管理办法
第一部分:医疗缺陷管理
第一条:医疗缺陷的分类和程度区分
一、医疗缺陷的定义: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
(2)界定标准:见“医疗事故的程度区分”,涉及法律诉讼的,以医学会的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为准。
(3)界定主体:不涉及法律诉讼的,根据医院有关规定进行界定。
第四条:医疗缺陷的处理
一、处理原则:医院鼓励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以追求“零缺陷”的方针为主导,积极防范医疗风险,主动报告医疗不良事件,公开公平公正处理医疗缺陷。
1、一旦发生医疗不良事件,坚持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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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区别医疗缺陷中涉及人员所负直接责任、间接责任,给予相应处罚,并与个人及科室的绩效挂钩。
3、对于及时发现安全隐患,积极设法补救并及时上报的个人和科室,视缺陷程度适当减轻处罚或不予追究。若其积极处理为医院改进相关工作作出贡献的,视具体情况给予表扬或一定的奖励,对隐瞒不报者加重处罚。
4、对造成医疗纠纷的医疗不良事件,应组织医疗纠纷听证会;对可能构成医疗事故者,应组织医疗缺陷质询会;对发生问题较集中的科室应在召集科室人员召开医疗质量分析会,对有典型意义的可能存在医疗缺陷的案例,应在全院范围组织医疗工作经验分享会,使各级医务人员能在医疗缺陷的分析,处理中吸取经验教训。
5、属于自查立案的,应当限期整改并做好记录,属于投诉立案的,直接在受理投诉后48小时内通知被投诉单位并限期整改。
二、一般处理
1、医疗事故或非事故性重度缺陷:责任科室应组织案例讨论分析,从不同的层面查找原因,指出危害,拟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填写好《医疗缺陷整改通知书》在一周内交回相关部门。
2、轻度到中度缺陷,科室应立即现场纠正,由科室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纠正并报告的,一般不作处理,由其他渠道发现的,则由相关职能部门在接到报告后,及时向责任科室发出通知,科室应根据医院的要求,作出相应的反馈。一般轻度缺陷,可以口头、网络、或书面形式通知科主任及责任人;中度缺陷,则以《医疗缺陷整改通知书》的形式发到科室,科室在接到通知后,及时进行调查,组织讨论、查找原因、拟出整改措施,填写好《医疗缺陷整改通知书》在一周内交回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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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涉及医疗赔偿和欠费的按湖南省中医院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处罚措施
1、一级医疗事故
(1)全院通报批评。
(2)当事科室降为C级:如当事科室为C级科室,则扣除10%奖金;科主任改聘为负责人;处理时限:1-3年,根据医疗过失行为在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而定。
(3)直接当事人属高级职称者,予保留职称资格低聘一级使用;属于主治岗位人员则停止聘用主治岗位;属已转正人员则延期参加职称晋升,处理时限:1-3年,根据医疗过失行为在事故损害后果中责任程度而定,属培训期人员,则终止培训。
(4)扣发当事科室当月全部奖金,扣发科室主任(含大科主任)当月岗位津贴,扣发直接当事人三个月全部奖金。
2、二级医疗事故
(1)全院通报批评;
(2)当事科室降为C级,如当事科室为C级科室的,扣除10%奖金,科室主任改聘为负责人,处理时限:1-2年,根据医疗过失行为在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而定。
(3)直接当事人属高级职称者,予保留职称资格低聘一级使用;属于主治岗位人员则停止聘用主治岗位;属已转正人员则延期参加职称晋升;处理时限:1-2年,根据医疗过失行为在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而定,属培训期人员,则终止培训。
(4)扣发当事科室当月奖金50%,扣发科室主任(含大科主任)当月岗位津贴,扣发直接当事人两个月全部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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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三/四级医疗事故
(1)全院通报批评。
(2)当事科室降为C级;如当事科室为C级科室的,扣除10%奖金,科室主任改聘为负责人,处理时限:半年-1年,根据医疗过失行为在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而定。
(3)直接当事人属高级职称者,予保留职称资格低聘一级使用;属于主治岗位人员则停止聘用主治岗位;属已转正人员则延期参加职称晋升;处理时限:半年-1年,根据医疗过失行为在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而定,属培训期人员,则终止培训。
(4)扣发当事科室当月奖金10%,扣发科室主任(含大科主任)当月岗位津贴,扣发直接当事人当月全部奖金。
4、重度缺陷
(1)全院通报批评。
(2)每出现一份丙级病历,或其他重度缺陷一项并导致不良后果(如纠纷赔偿金额≥10万),当事科室降为C级;如当事科室为C级科室的,扣除10%奖金,科室主任改聘为负责人,处理时限:半年-1年,根据医疗过失行为在事故损害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