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大学生创业政策介绍 2014年10月21日
工作依据:
川人社发〔2014〕20号《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加大力度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
川教厅办函[2014]72 号《四川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宣传工作的通知》
川人社函〔2014〕511号《关于抓紧启动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申报审查工作的紧急通知》
川教函[2014]533 号《关于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大力促进大学生和科技人才创新创业的意见》
一、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指导思想
二、大学生创业扶持主要政策 三、大学生就业扶持主要政策
一、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指导思想
工作目的:以创新带动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引导、鼓励有条件的毕业生成为创业者,实现创业促发展和创业带就业的良性互动。工作重点:扶持一批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发展潜力的大学生创办企业和项目。
二、大学生创业扶持主要政策
(一)扶持范围高校毕业生: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在校大学生:是指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创业项目:在我省高校各类创新创业平台或地方建立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内,2014年1月1日后正在孵化的创业项目。创业实体:在校大学生或高校毕业生在我省通过工商注册、民政登记,以及其他依法设立、免于注册或登记等方式创办的实体。
(二)扶持措施
1、创业补贴(额度:1万元)(1)申请人创业项目:个人领办的,由本人申请;创业团队领办的,由团队负责人以团队名义申请。创业实体:由领办人提出申请。注意事项:开办“网店”的在校大学生,申请创业补贴的条件为:所开“网店”应依托国家商务部和四川省商务厅公布的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设立的电子商务平台;所开“网店”应进行商品实物交易或开展文化创意、咨询设计等服务,正常持续经营半年以上(在校大学生应持续经营至毕业年度)。申请补贴前半年内商品实物成功交易在1000笔以上,开展文化创意、咨询设计等服务的,销售额度在2万元以上,无违法违规交易行为。
(2)受理机构:高校或县级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高校:受理本校创新创业平台内的创业项目和创业实体。县级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受理创业地在本地,且在高校创新创业平台外的创业项目和创业实体。
(3)申报材料个人领办创业项目:本人学生证(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复印件,创业项目计划书,创业补贴申报表。创业团队领办创业项目:团队负责人学生证(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复印件,创业项目计划书,创业补贴申报表。
创业实体:领办人学生证(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复印件,创业实体概述,创业补贴申报表,工商注册或民政登记证书复印件。(在高校统一申报时,学生创办的创业实体必须要提供本校创新创业平台具体位置的说明材料)
(4)办理流程
高校受理→高校会同所在市人社部门初审→高校公示→教育厅汇总审核→人社厅、财政厅复核,并出具审核意见并向高校拨付资金→高校组织发放。县就业局受理→县就业局初审→县就业局公示→县人社局、财政局复核,并出具审核意见→县就业局组织发放。注意事项:高校申报创业补贴,每年5月和10月,各集中审核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