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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村庄布点规划导则
第一章总则
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美好乡村建设的决定》精神,推进实施《安徽省美好乡村建设规划(2012—2020年)》,指导县(市、区)村庄布点规划的编制,制定《
村庄体系
数量分布
依据乡村人口预测,确定县(市、区)域中心村、自然村数量;结合各乡镇乡村人口分布,明确各乡镇中心村、自然村数量分布。
其中,县(市、区)域中心村数量依据《安徽省美好乡村建设规划(2012
—2020年)》确定。
规模确定
依据县(市、区)域人口及村庄分布特点,确定适用于本县(市、区)域的中心村服务规模、集聚规模、自然村规模。
第三章村庄布点规划
中心村布点原则中心村应选择人口较多、经济基础较好,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较完善,交通较便捷,用地条件较好或耕地资源较丰富,有利于生态保育和环境保护的村庄。中心村应与城镇和其他村庄有一定的间距,在合理半径内可利用现有的设施服务周边村庄。确定的中心村应规划为村两委驻地,按标准建设服务设施,吸引人口向中心村集聚。
中心村的人口规模应根据经济基础、区位差异、地形地貌等情况确定。中心村平均服务常住人口可基本按:皖北片区3000人左右,皖中及沿江片区2000人左右,皖西片区1500人左右,皖南片区1000人左右。中心村集聚人口规模可基本按:皖北片区不少于1000人,皖中、沿江片区不少于500人,皖西、皖南片区不少于200人。
,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以满足农民意愿为前提,正确处理村庄近期建设和长远发展的关系。保留自然村规模可基本按:皖北片区不少于400人,皖中、沿江片区不少于200人,皖西、皖南片区不少于100人。丘陵山区、水网地区等地形地貌特殊的地区应按照有利农业生产、方便农民、提高居住环境质量的原则,因地制宜合理确定自然村保留规模。
中心村功能定位依据县(市、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条件、村庄主导产业及现状资源条件,明确各中心村功能定位和发展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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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村建设模式提出中心村建设与整治的原则要求和分类管理措施,重点从空间格局、景观环境、建筑风貌等方面提出村容村貌建设的整体要求。按照改造扩建型、旧村整治型、特色保护型和拆迁新建型四类,明确中心村建设方式,分别采取相应的规
划对策。
乡村生态环境保护
村庄选址应注意保护耕地、节约用地,对空心村、废弃地及时进行治理或复
垦。注重与基本农田保护区协调,推进农业规模经营和基础设施建设。
对生态湿地、珍稀野生物种及其生活环境、主要湖泊、水源地和其它生态敏感区等划定保护范围,制定保护措施,控制建设活动。
充分考虑环境容量,科学规划实施乡村游憩空间开发,合理发展休闲观光农业。
第四章村庄设施规划
基本配套设施
对中心村、自然村分别配套不同标准的基本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
中心村配置“11+4”。11项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小学、幼儿园、卫生所、文化站、图书室、乡村金融服务网点、邮政所、农资店、便民超市、农贸市场、公共服务中心(村两委及提供便民服务、科技服务、就业服务、警务等服务的场所);4项基础设施即公交站、垃圾收集点、污水处理设施、公厕。
自然村配置“2+1”。2项公共服务包括健身活动场地、便民超市。1项基础
设施即垃圾收集点。
旅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