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2021年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2021年,国家交通部发布了最新版本的?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下面是给你带来的关于2021年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2021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2021年6月24日交通部发的应当各装备至少1名技术负责人员、质量检验人员、业务接待人员以及从事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
技术负责人员应当熟悉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业务,并掌握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及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质量检验人员应当熟悉各类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检测作业标准,掌握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故障诊断和质量检验的相关技术,熟悉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效劳收费标准及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并持有与承修车型种类相适应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事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应当熟悉所从事工种的维修技术和操作标准,并理解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及相关政策法规。
各类技术人员的装备要求按照?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按照其经营工程分别装备相应的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从事汽车综合小修、发动机维修、车身维修、电气系统维修、自动变速器维修的,还应当装备技术负责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
各类技术人员的装备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四)有健全的维修管理制度。
包括质量管理制度、平安消费管理制度、车辆维修档案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制度、设备管理制度及配件管理制度。
详细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五)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
详细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的汽车维修经营者,除具备汽车维修经营一类维修经营业务的开业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与其作业内容相适应的专用维修车间和设备、设施,并设置明显的指示性标志;
(二)有完善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包括报告程序、应急指挥以及处置措施等内容;
(三)有相应的平安管理人员;
(四)有齐全的平安操作规程。
本规定所称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是指对运输易燃、易爆、腐蚀、放射性、剧毒等性质货物的机动车维修,不包含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罐体的维修。
第十三条申请从事摩托车维修经营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摩托车维修停车场和消费厂房。
租用的场地应有书面的租赁合同,且租赁期限不得少于1年。
停车场和消费厂房的面积按照国家标准?摩托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818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二)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
所装备的计量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并经法定检定机构检定合格。
详细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摩托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818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三)有必要的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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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检验人员应当熟悉各类摩托车维修检测作业标准,掌握摩托车维修故障诊断和质量检验的相关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