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医疗事故争议处理预案。
1、医务部为防范和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专门科室,配备专(兼)职的医疗安全监管人员。
2、对于患者投诉,医务部人员负责组织接待、调查及初步处理。
,是由于患者及其家属缺乏医疗常识,或对医疗技医疗事故争议处理预案。
1、医务部为防范和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专门科室,配备专(兼)职的医疗安全监管人员。
2、对于患者投诉,医务部人员负责组织接待、调查及初步处理。
,是由于患者及其家属缺乏医疗常识,或对医疗技术不理解或误解的,则向患者及其家属解释说明。
,则达到立案调查条件,予以立案,并同时向门诊院长汇报。如为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在12小时内向鄞州卫生局医政处和主管局领导报告。
3、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疑似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门诊保管。需要检验的,由双方共同指定的、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双方无法共同指定时,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
4、当出现患者过激行为:如限制医生自由、殴打医生、冲击门诊、破坏门诊公共财物等情况时,门诊将采取如下处理措施:
,先稳定住局面,保护当事医生的人身安全,避免患者或患者家属的进一步破坏行为。
、录音,以保留一手证据。
,以保证事情的及时、正确的解决。
,及时通知派出所,由派出所同志出面予以及时解决,以避免事态进一步扩大,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如果解决不了,建议派出所或公安局立案解决。
5、患者通过媒体解决医疗事故争议
,避免影响到正常的医疗秩序。
,消除不必要的误会以免造成不良的影响。
(专业问题),建议其到相关部门咨询或者转交相关部门处理,如其他门诊或者卫生行政部门等。
6、非上班时间出现的医疗事故争议
,由值班人员先接待患者,听取患者反应的情况后找相关人员了解具体实际情况,并酌情予以解释处理。
,值班人员根据具体情况,当时解决不了的事件,及时通知医务部,由医务部相关人员指导进行,并且根据实际情况报告门诊院长。
,由值班人员及时通知医务部,医务部讨论解决办法并报告院长进行紧急处理,同时在6小时内向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汇报。
7、立案的案例应进行细致、严谨的调查。有以下几个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