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论经济法的宗旨
(提要〕政府自有之以来,就一直处于人类经济活动的核心地位。在当今中国,政府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先导、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关键、是宏观调控的主导、是国有财产保护的主力、是对外贸易的代表,政府处于我国经济活动的核心地位产权,它关切国计民生,关系社会主义制度。因此如何杜绝上述现象,使国有资产保殖增殖,政府具有艰巨的责任。政府享有什么样的财产权,怎样行使财产权,怎样保护财产权,怎样使财产增值,是理顺产权关系,构建中国物权法的核心内容之一。
第五,在国际贸易中政府是代表。当今的社会是一个开放性的国际性的社会,商品、资本、技术不断国际化,一国经济与世界经济存在着不可分割的联系,一国经济的发展不能孤立进行而必须充分利用国际市场和国际资源,积极参与国际竞争与国际经济合作,使国内经济与国际经济实现互接互补。这样,政府就不仅是国内经济的总指挥,也是国际贸易的总代表。有什么样的政府就有什么样的国际贸易,如何吸引外资,引进国外先进技术,保护外资的合法权益,同时维护国家经济主权,扶持民族经济,提高本衡国内外贸易,规范对外经济活动,管理对外经济关系,政府都处于重要地位。
基于此,我们有充分的理由认为,政府在国内国际经济贸易活动中应该享有足够的权力,树立必要的权威。但我们也应认识到:
第一,政府处于人类经济活动的核心地位,但政府是“双刃剑”,它既可能是促进经济发展的根本动力,也可能是阻碍经济发展的重大因素。这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
“国家权力对于经济发展的反作用可能有三种:它可以沿着同一方向起作用,在这种情况下就会发展得比较快;它可以沿着相反方向起作用,在这种情况下它现在在每个大民族中经过一定的时期就都要遭到崩溃;或者是它可以阻碍经济发展沿着某些方向走,而推动它沿着另一种方向走,这第三种情况归根到底还是归结为前两种情况中的一种。但是很明显,在第二和第三种情况下,政治权力能给经济发展造成巨大的损害,并能引起大量的人力和物力的浪费。”〔3)恩格斯这一科学论断深刻地指出了国家权力对经济发展的正反两方面的作用,我们绝不可天真地认为国家权力对经济发展只有正方向的促进作用而无反方向的阻碍作用,也绝不可简单地认为只有非无产阶级的国家权力才会对经济发展起反方向的阻碍作用。恩格斯指出的是一条普遍规律,即如何尽可能地引导促使国家权力从正面促进经济发展同时尽可能地减少杜绝国家权力从反方向阻碍经济发展是一切经济发展首先要解决的核心问题。实践证明,这个问题的解决在很大程度上归决于政府权力的解决,因为政府权力是国家权力最现实、最普遍、最经常的体现和实现,而政府权力的解决在T•对政府权力必须先界定后享有、先规范后行使。这其实也就提出了“干预政府”的必要性。
第二,“干预政府”是由国家的性质政府的性质要而言之就是权力的性质决定的。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由丁•根深蒂固的fi由主义传统,人们对国家政府权力的性质有着清醒的认识。比如霍布斯把国家比作“利维担”这种《圣经》中述及的力大无穷的最凶恶的兽,这既表明了建立强大国家的必要但也暗含着别种深义。洛克把政府看作是“必要的恶”。潘恩对社会与政府作了区分,认为“社会在各种情况下都是受人欢迎的,可是政府呢,即使在其最好的情况下,也不过是一件免不了的祸害;在其最坏的情况下,就成了不可容忍的祸害”〔4〕。马克思恩格斯把国家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