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节能监督检查措施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全区公共机构节能的监督管理,切实保障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任务完毕和措施的贯彻,根据《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措施》,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
本措施合用节能监督检查措施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全区公共机构节能的监督管理,切实保障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任务完毕和措施的贯彻,根据《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措施》,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
本措施合用于全区公共机构节能监督检查工作。公共机构是指所有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机关和团队组织。
第三条
各部门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负责本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检查工作。
第四条
上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依法对下级部门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违背公共机构节能法规的行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必需受理并进行调查解决,将调查解决成果在一定范畴内通报。
第二章
监督检查内容
第六条
各部门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本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内容涉及:
一 节能目的和实行方案的制定、贯彻状况。核心指制度贯彻、综合节电及照明节电、暖通空调系统节能、节水及其他方面节能目的和实行方案的制定和实行状况。
二 能耗计量体系建设状况。核心指实行能耗分户、分类、分项计量状况;建立能耗记录台帐、能耗数据监测报告和记录及实行动态监测状况;贯彻记录制度对能耗定期汇总、分析和上报状况。
三 实行能源消耗定额或原则状况。
四 节能管理规章制度建立状况。核心指节能组织领导、机构建设、联系员制度建立状况;节省用电、用水、用油、用气制度建立状况;节能考核制度、奖惩制度建立状况。
五 贯彻能源管理岗位责任状况。核心指设立能源管理岗位、明确职责和分工、贯彻岗位责任状况;定期组织培训教育,提高能源管理岗位人员的节能技能等状况。
六 用能系统、设备节能管理状况。核心指核心能耗设备节能监测、运营记录和贯彻节能管理措施状况;供冷、供暖、照明、炊事系统和机房、实验室等设施节能管理状况。
七 按规定开展能源审计状况,和对照能源审计成果整治状况。
八 公务用车节油管理状况。核心指与否按原则配备公务用车;定点加油、维修、保养制度贯彻状况;车辆平常用油定额管理制度建立和实行状况,节油奖惩措施建立和实行状况。
九 其他节能方面工作状况。核心指开展宣教活动,增强公共机构人员节省意识状况;按规定采购节能产品、申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状况;实行国家有关建筑节能设计、施工、调试、竣工验收等方面规定和原则状况;安排贯彻节能资金,开展节能技术改造状况等。
第三章监督检查措施
第七条
公共机构节能监督检查核心采用全面检查、随机抽查、专项检查和核心检查等措施。
第八条
各部门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每三年组织一次对本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全面检查,每十二个月组织一次以上对本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随机抽查或专项检查,立即对节能规章制度不健全、节能措施不贯彻、超定额和原则使用能源状况严重、能耗居高不下及挥霍能源被举报的公共机构实行核心检查。
第九条
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