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20
文档名称:

衡阳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2017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法律意见书.doc

格式:doc   大小:720KB   页数:20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衡阳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2017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法律意见书.doc

上传人:2112770869 2017/5/7 文件大小:720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衡阳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2017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法律意见书.doc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关于衡阳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发行的法律意见书中国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广宁伯 2 号金泽大厦 7 层(邮政编码 100030 ) 电话(Tel) : 86-010-52601070 传真(Fax) : 86-010-52601075 网址: 见书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关于衡阳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发行的法律意见书致:衡阳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以下称“《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以下称“《管理办法》”)、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称“交易商协会”)发布的《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注册规则》( 2016 版) (以下称“《发行注册规则》”)、《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短期融资券业务指引》(以下称“《业务指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称“《信息披露规则》”)、《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中介服务规则》(以下称“《中介服务规则》”)、《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说明书指引》(以下称“《募集说明书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下称“配套文件”), 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接受衡阳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称“发行人”)的委托,担任衡阳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以下称“本期发行”)的专项法律顾问,按照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规则指引以及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声明如下: 1、本所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发表法律意见。 2、本所对发行人本期发行的法律资格及其具备的条件进行了调查,查阅了本所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查阅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涉及发行人的主体资格、业务与经营、重大债权债务、诉讼仲裁、税务,以及本期发行的授权和批准、合规性、 1 法律意见书募集说明书、信用等级、承销、财务数据等方面的有关记录、资料和证明,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并就有关事项向发行人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作了询问并进行了必要的讨论。 3、在前述调查过程中,本所得到发行人如下保证:发行人已经提供了本所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经本所适当核查,有关副本材料或者复印件、扫描件与原件一致。 4、本所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及国家正式公布、实施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并基于对有关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5、对于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的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依赖政府有关部门、发行人或者其他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做出判断。 6、本所仅就与本期发行有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并不对有关审计、投资决策等发表评论。本所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会计报表、审计报告中某些数据和结论的引述,不表明本所对这些数据、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做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对本期发行所涉及的财务数据等专业事项,本所未被授权、亦无权发表任何评论。 7、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对发行人的行为、所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及证言的合法性、合理性、真实性、有效性进行了审查、判断,据此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并保证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8、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本所独立地对发行人本期发行的合法性及对发行有重大影响的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本所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9、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发行人本期发行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发行人本期发行所必备的法定文件,随其他发行申请材料一起上报,并依法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基于上述,本所根据《公司法》、《管理办法》及配套文件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衡阳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2 法律意见书正文一、发行人主体资格(一)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现持有衡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 2017 年2月21日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400727959976A ;成立日期: 1999 年7月13日;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亿元整;住所:衡阳市雁峰区蒸湘南路 29号;法定代表人:秦方进;类型: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期限: 1999 年7月13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