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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教职工考核办法.docx

上传人:秋天学习屋 2022/6/14 文件大小:43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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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教职工考核办法.docx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武汉大学教员工考查办法
(征求建议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深入人事制度改革,公正评论教员工德才表现和工作业绩,激励教员工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激发教员工履职尽责热情,并为教低岗位等级处分的,在处分期间;
拒绝参加年度查核,或拒绝确认年度查核结果的;
不能胜任本员工作且不听从岗位调整的;
不仔细执行岗位职责,群众建议很大,影响恶劣,经批评教育不改的;
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的直接责任者;
学校查核委员会认定的其余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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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年度查核有以下特殊情况之一者,不予查核:
(一)因病、事假累计超过三个月以上的;
(二)因病处于医疗期内,或经学校同意病休的;
(三)经学校同意调离、离职,尚未办结离校手续的;
(四)涉嫌违法犯法取保候审人员;
(五)经学校查核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况。
第十四条年度查核的优异等次比率按二级单位进行鉴定,学校总体比率控制在15%。其中,教师为16%,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为14%,其他人员为12%。
第十五条新参加工作的教员工在见习期、试用期和学徒期间,参加年度查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查核情况作为转正定级的依据。调入、从头录取、转业、复员人员参加正常查核,其来校工作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第十六条由学校安排借调驻外、随任、挂职、援疆、援藏、扶贫等的教员工,在校外工作期间由派驻单位进行查核并确定等次。不足半年的,由原二级单位进行查核并确定等次。
第十七条由学校安排公派深造、学习、培训、借调的教员工,由所在单位进行年度查核并确定等次。派出期间的有关情况,由派往单位提供。
第十八条涉嫌违纪审查尚未了案的,参加年度查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了案后根据处分结果,按规定补定等次。
第十九条年度查核每年年终进行,基本程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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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布置年度查核工作;
(二)教员工填写《教员工年度查核登记表》(附件1)。二级单位组织年度查核,可经过述职和民主评议等方式进行,确定查核结果。
(三)教员工书面确认查核结果;
(四)查核委员会鉴定查核结果;
(五)查核结果存入教员工个人档案。
第五章聘期查核
第二十条聘期查核的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二级单位可联合实际,根据教员工工作业绩差别,在合格等次中再细分不同的绩效查核层次。
第二十一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聘期查鉴定为不合格:
(一)不能执行聘任合同约定岗位职责的;
(二)聘期内年度查核基本合格3次以上的;
(二)聘期内年度查核不合格2次以上的;
(三)聘期内年度查核不合格1次,基本合格2次以上的;
(四)无正当原因拒绝确认聘期查核结果的。
第二十二条聘期查核在聘任期满前90天进行,基本程序是:
(一)教员工提出聘期查核申请,填写《教员工聘期查核登
记表》(附件2);
(二)查核工作小组根据学校、本单位规定及聘任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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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聘期内年度查核情况,采取多种方式按岗位类型进行查核,确定查核结果;
(三)教员工书面确认查核结果;
(五)聘期查核结果报学校查核委员会鉴定,人事部备案;
(六)聘期查核结果存入教员工个人档案。
第六章查核结果的使用
第二十三条平时查核记录是确定年度查核等次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四条年度查核确定为优异等次的,二级单位应在奖赏绩效中予以体现;年度查核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按照有关规定荣膺薪级薪资;年度查核确定为基本合格以下等次或许不予查核的,薪资待遇和工龄按国家或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年度查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可调整工作岗位,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的,排除聘任合同;连续两年年度查核不合格的,排除聘任合同。
第二十五条聘期查核为合格等次的,经双方磋商同意,可续签聘任合同。二级单位可根据业绩查核的不同层次确定新的岗位等级及有关待遇。
聘期查核为不合格等次的,聘任合同到期终止,不再续聘。第二十六条受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教员工,已按规定调整
岗位且年度查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不以年度查核不合格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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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重复办理。
第七章复核和申诉
第二十七条教员工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