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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
第五章 职员
第二十五条 特种委员会委员无定额由常务理事在会员中委任并指定主席委员一
人
第二十六条 本会基本会员入会一年以上曾予本会以经济上精神上之有力帮助者
得为本会监事候选人享有监事被选举权
第二十七条 本会普通会员正式入会登记在举行会员大会三个月以前曾予本会以经济上精神上之相当帮助者得为本会理事候选人离有理事被选举权
第二十八条 监事理事及候补监理事由会员大会选举之任期各二年期满时连选得
连任惟监事连任以三次为限
第二十九条 常务监理事由全体会员大会闭幕后第一次理监事会常会分别互选之
任期一年期满时连选得连任之
第三十条 部主任及副主任由理事兼任之以理事之任期为任期
第三十一条 各股干事由理事会委任之任期二年连委得连任之
第三十二条 监事或理事如中途因事声请退会经理监事常会通过或因疾病亡故其
缺得由候补监事或理事递补之所缺候补监理事得用通信选举法分请
各会员选举之
第三十三条 常务监事或常务理事如因病或因事不能亲理会务时事前须于各监事
中商请代理者并公告各监事及各理事周知
第三十四条 监事或理事如因病或因事不能亲理会务时得请由常务监事或常务理
事给假其职务得由常务监事或常务理事暂请其他监事或其他理事兼
代之
第三十五条 各股干事如因病或因事不能亲理会务时得请部主任给假其职务得由
部主任暂请其他干事兼代之
第三十六条 监事或理事干事不能亲理会务而未经过本章第三十二三十三三十四
各条手续办理者以旷职论
第三十七条 监理事及干事发生昨职徇私或处置失当妨碍会务之进行者监事经会
员十人以上或理事二人以上之检举会员大会之通过理事经监事会之
检举理事会之通过干事经部主任或副主任之提出经常务理事之核准
均得予以解职处分
第六章 会议
第三十八条 全体会员大会每年举行一次其日期及地点均由监理事会决定于开会
一星期前公布之必要时经会员三分之一以上之请求或监理事会之通
过得召开临时会员大会但非经半数以上会员之出席不得产生决议案
第三十九条 理监事会常会每月召开一次由常务监理事轮流召集之必要时理监事
二人以上或理事三人以上之提议亦得召开临时会第四十条 监事会常会每二月举行一次由常务监事召集之于必要时监事二人以
上之提出常务监事之同意亦得召开临时会
第四十一条 理事会常会每月举行一次由常务理事召集之于必要时经理事三人以
上之提出常务理事之同意亦得召开临时会
第四十二条 部务会议每二星期举行一次由部主任召集之
第四十三条 座谈会及作品检讨会于必要时由研究部主任临时召集之
第四十四条 特种委员会会期视需要情形临时订定之由特种委员会主席召集之
第七章 事业
第四十六条 本会每年至少举行会员作品展览会一次其进行事宜由研究部指挥展
览股主持办法另订之
第四十七条 本会于每年春秋二委得组织参观团及旅行写生团分赴各地考察实习
其进行事宜由特种委员会主持办法另订之
第四十八条 本会于需要时得编行关于商业美术之刊物其进行事宜由生产部指挥
编审及出版股主持办法另订之
第四十九条 本会于基金项下拨款若干筹办有关商业美术之参书籍于各会员间流
通参考其进行事宜出研究部指挥图书股主持办法另订之
第五十条 本会为谋救济失业会员设失业会员筹职业介绍所其进行事宜由总务部
指挥职介股主持办法另订之
第五十一条 本会为谋协助国内工商业之复兴及失业会员之生产得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