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光船租赁合同范本
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公会代号:barecon“a”
(出租人)/营业地点
(第8条)
(第则船东有权规定安排船舶进干坞检查,如查明船舶处在本租船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状况时,则检查和检查费用由船东承当,只有在查得船舶须经解决或保养以达到所规定的状况时,检查和检查费用才由租船人承当。所有检查、检查和修理的时间作为租期内的时间计算并作为租期的一部分。
租船人每当船东提出规定期,应容许船东检查船舶的航海日记,每当船东需要时向她们提供伤亡事故或其他事故及船只遭受损坏的所有状况。如有需要,租船人应不时将筹划安排的船舶任务告知船东。
在接船和后来还船时,租船人应会同船东对船上的整个设备、全套装备装置和船上的所有消耗供应品编制一套完整的财产目录。租船人和船东将分别在交船和还船时接受船上的所有燃料、润滑油、水和未启封的供应品,并分别按交船港和还船港的当时市价交付费用。
(a)在租期内,船只将完全为租船人占有和由租船人全权安排作多种用途,并在各个方面处在其完全控制之下。租船人应对船舶、船机、锅炉、装置和备件进行良好的保养维修,使之处在有效营运状态,并要根据良好的商业保养做法进行保养。另除了第12条(1)所规定者外,她们应使第12条内提到的船级但是期并保持其他必须的证书始终有效。
对于必须的修理,租船人应立即采用措施在合理的时间内完毕,如租船人没有这样做,船东有权将租船从租船人处撤回,船东这样做不必提出什么抗议书,这样做也不影响船东对租船人也许有的有关本租船合同方面的其他任何索赔规定。
除非另有规定者外,如果由于船级方面有新的规定,或由于实行强制性的法规而为了船的继续营运必需进行改善、变化构造或添置费用较多的新设备,费用超过第28栏内船舶的水险价值的5%时,则有关各方有权合理地重新谈判本租船合同,重新谈判时特别要考虑到租期还剩多少时间,并对为符合规定可支出的费用如何分担的比例作出决定。
根据任何政府涉及联邦、州或市政府或其他主管部门有关油类及其他污染损害的规定,为了使船舶不受惩罚或交付费用,正本地进入、停留于或驶离任何港口、地点、任何国家、州或市的水域或毗连水域,无任何延搁地实行本租船合同,租船人须安排经济保证或承当经济责任,不管有关政府或主管部门与否已正本地提出这些规定,这种义务均是存在的。租船人应安排这方面的付款保证或作其他必须的安排以满足这方面的需要,费用由租船人单独承当。如租船人没有做或没有能力做到这一点,则船东所受的一切后果(涉及时间损失)均应由租船人给补偿。
油轮所有人自愿承当油污责任协定筹划(只合用于油轮),船舶在本租船合同名下交船时,租船人须安排船舶参与油轮所有人自愿承当油污责任协定及其他类似的强制性筹划并安排船舶在租期内部参与此类筹划。
(b)租船人应为船舶配备人员,供应伙食和为船舶航行、营运、燃料供应和在租期内随时需要的修理承当费用,租船人应支付船舶的使用和营运的多种费用,涉及外国一般的市政和州的税款。船长、高档船员和一般船员虽然由于某种因素系船东所委派,但她们实际是租船人的雇员。
租船人应遵守船员的登记国和租船人自己的国家有关高档船员和一般船员的有效规定。
(c)在租船期内船只将保存目前的船名(见第5栏)和悬挂第6栏栏内船旗国的旗帜,但租船人可自由用其拟定颜色油漆船舶,装置或使用她们的烟囟标记和悬挂她们的公司旗。油漆和重新油漆、装置或重新装置的费用均由租船人支付,所有时间作为租期内时间计算。
(d)在未先获得船东批准前,租船人不得对船舶进行构造变化或对机器、装置或备件进行变动。如船东批准,租船人应在租期结束前将船舶恢复到小样(如果船东有此规定的话)。
(e)租船人可以使用船舶在交船时船上所有的装备、设备和装置,条件是在还船时将同样的或事实上相等的这些装备等以在和收届时同样良好的状态还给船东,一般的损耗除外。租船人应在租期内立即地对那些损坏和耗损不再适于使用的设备项目加以调换。租船人要努力使损坏、耗损或丢失的备件或设备的修理和调换在工艺和材料方面所有不减少船的价值,租船人有权自己支付费用及承当风险增添设备,但租期结束时,如果船东有规定,租船人应拆除这些设备。
船在交船时船上所有租来的任何设备涉及无线电设备,租船人应予保存和维修。租船人应承当船东签订的有关的租赁合同中的义务和责任,并归还船东支付的所有有关费用和为符合无线电规定所需要的新设备。
(f)租船人应在需要时安排船舶进坞,清洁和油漆船舶的水下部分,但不得少于在交船第18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