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公积金贷款借款合同
公积金贷款是具有本地城乡常住户口、建立住房公积金制2年以上并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为购建住房或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资金局限性时,即可享有公积金贷款。那么怎么写呢?如下是xxxx整顿的,欢迎参照阅读。
范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诉讼。如不履行上述责任,负责补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五)当有任何诉讼或仲裁发生,也许对该抵押物产生不利影响时,保证在十日内书面告知甲方。
违 约 责 任
第二十条 乙方因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已设定抵押权等状况而给甲方导致经济损失的,应向甲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5%的违约金,违约金局限性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就局限性部分予以补偿。甲方有权就违约金、补偿金直接以乙方存款帐户中的资金予以划扣。如果任何一方违背本合同任何条款,给对方导致经济损失的,应向对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5%的违约金,违约金局限性以弥补对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就局限性部分予以补偿。
争 议 的 解 决
第二十一条 如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任何纠纷,双方应和谐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乙双方共同选择下列措施之一解决:
(一)武汉仲裁委员会裁决;
(二)向抵押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二条 争议未获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不影响合同其她部分的履行。
其 她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抵押设定期限和贷款实际发放时间不一致的,抵押期限以贷款实际发放时间之日起顺延。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所保证的借款合同履行完毕,本合同即告终结。甲方应将抵押凭证退还乙方,并有义务协助乙方到抵押登记机关办理抵押注销手续。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相似法律效力,由 方各执一份,武汉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抵押登记机关各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范文二
借款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发放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
合同编号:
第一条 本合同有关当事人及贷款基本信息
借款人、抵押人:
身份证明编号:
住 所:
邮 编:
手 机:
电 话:
贷款人(抵押权人):
有权签字人: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表一: 住房公积金贷款明细表
贷款资金根据本合同的商定,划付到如下账户:户名:__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账号:________,即为借款人收取了贷款。
表二: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及抵押房屋概况
此处签章为签约各方对本合同第一页和第二页内容的承认和拟定。
借款人、抵押人 贷款人(抵押权人)
(夫妻双方签字) (公章)
有权签字人(签字)
第二条 总则 根据《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措施》及有关法律、法规,经合同各方协商一致,贷款人受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如下简称国管中心)委托向借款人提供贷款。为明确各方责任,遵守信用,签订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三条 贷款金额、期限、利率
一、贷款人按本合同第一条表一所列贷款金额、还款期限、利率向借款人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如下简称本贷款),用于借款人购买自住住房。购买自住住房具体描述见本合同第一条表二。借款人不得将贷款挪作她用,不得变化用途,贷款人有权监督贷款的使用(即监督贷款对的划入合同商定的收款账户)。
二、借款人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将贷款款项直接划入售房人的售房款账户(见本合同
第一条表二)。
三、本贷款自借款人收取之日开始计息,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合同利率,遇国家调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仍实行合同商定利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国家调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于下年1月1日开始;按当天相应期限档次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实行,不再另行告知合同各方。
四、本合同签订后,商定的贷款起息日(含)前,如遇国家调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则本合同将按新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实行。
第四条 贷款的归还
一、借款人自贷款划付后的次月开始按月归还借款,每月还款日为贷款划付日的在该月的相应日(遇节假日顺延),若在某月没有相应的还款日,则设定当月的最后一日为还款日。
另有商定的,按商定实行。
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活期存款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