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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城市计划治理办法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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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城市计划治理办法实施细则.doc

上传人:szh187166 2017/5/13 文件大小:34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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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城市计划治理办法实施细则.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上) [颁布者]:广州市人民政府[颁布时间]:1987-12-21 [法规正文]: 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一九八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广州市人民政府颁发) 为加强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制订本细则。第一章建设规划管理第一节工业建设规划第一条工业建设,应根据本市的性质和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着重发展技术密集型工业及其他轻工业,严格控制耗能多、占地广、污染严重、交通源大的工业项目。第二条新建和扩建的大中型工业项目,应布置在远郊工业区和卫星城镇, 近郊工业区原则上不再安排。规划工业区分布见附表一。第三条市中心区内现有分散的工业企业,应逐步进行调整。对用地省、运输量小和污染少的工厂,应结合旧城改造,集中建设综合性的工业楼;对易燃、易爆、污染严重、运输量大的工厂,应有计划地实行关、停、转、迁。第四条大中型工业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选址工作,应根据城市规划要求充分论证。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应征求市规划局的意见。第五条工业建设项目的有关环保、市政、能源、交通、绿化等配套工程或设施,应同步建设,同时使用。第二节仓库区规划第六条仓库和堆场的设置,必须根据城市规划要求,按使用性质、物资流向、运输方式和安全防护规定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东江口西岸、杨梅岭、夏元、南岗为港口仓库区;新塘、石马、塞坝口、大干围为一般性仓库区;沙洛、大石、南窖为船舶基地或仓库区;苍头为危险品仓库区; 南窖、加庄及南岗为油库区。第七条危险品仓库应布置在远郊。市区内现有不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和安全防护规定的危险品仓库、堆场,应有计划地外迁。第八条仓库区内应有相应的停车和装卸场地,不得占用城市道路停车或装卸货场。第三节交通建设规划第九条铁路客运站,应统一建设各项配套工程和综合服务设施,并设置相应的交通广场和停车场。第十条旧城区内现有的铁路货运站场不宜扩建,并应有计划外迁。按规划在铁路沿线新建、扩建大朗、三眼桥、夏元等大型货场。第十一条铁路与城市道路或主要公路和交叉道口,、广从、广汕、广花、广佛、广中公路,规划的广清、广番公路为城市对外交通干线。公路沿线两侧自道路红线各五十米范围内,公路出入口路段两侧自道路红线各二十米范围,不得布置任何建筑物(不包括交通附属设施)。城市规划发展地段,按城市道路管理。广──深──珠高速公路和广佛高速公路沿线两侧自道路红线各一百米范围内,不得布置任何建筑物。需设置的停车场、加油站等服务设施,必须符合高速公路建筑的规划要求。第十三条公路客运站,应设在市中心区外围,并与市内公共交通站场相衔接。第十四条黄埔、新沙、莲花山、新造、沥窖、东江口、芳村、合利围、东洛围、员村、如意坊、黄沙为规划港区;洲头咀及大沙头为规划客运港口。港口岸线一般应设置公用码头,并按照深水深用、浅水浅用的原则逐步调整, 合理使用。第十五条货运港区,应根据码头泊位、船型、货种及货物吞吐量、装卸工艺、堆存和集散条件确定其范围。装卸易燃、易爆、毒性的危险品及对城市环境有严重污染的货物,应按城市规划要求和安全防护规定另设专用码头。第十六条客运港口,应设置人流集散广场、停车场、公共交通站场及其他必要的服务设施。第十七条广州白云机场现有飞行区不再扩建,机场设施的建设规模应严格控制。要抓紧新机场的定点和规划控制工作。第四节环境保护规划第十八条任何建设项目的选址或定点,均应遵守国家和省、市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防止对环境的污染和生态的破坏。严禁在水源保护区、风景区和城镇居民区内新建有污染环境的工程项目。第十九条建设项目的选址,必须由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提出环境评价报告书,经环境保护部门审批后,作为编制建设项目计划任务和定址的依据之一。第二十条对环境有污染的建设项目,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与城镇居民点保持一定的卫生防护距离。市中心区内现有的喷(烘)漆、铸(锻)造、热处理、冲压、电镀、锯木等工厂(场),应予外迁;短期内不能外迁的,应按有关规定限期治理。第二十一条规划集中供热地区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其供热应纳入热网系统。在供热工程实施后,原分散的锅炉应予拆除,并不得再行新建。第二十二条西村、石门、江村、新塘水厂的水源,分三级保护区。西村水厂的卫生河吸水点和石门、江村、新塘水厂的吸水点周围,半径二百米以内的水域,及其靠水厂一侧沿岸纵深一百米以内的陆域,为第一级水源保护。从泥紫沿东江、增江上溯至荔城镇的水域,从荔湾涌口沿白泥河、赤泥河上溯至赤泥十和沿流溪河上溯至人和十的水域,及其两岸纵深一般不少于三公里的广州境内陆域,除第一级水源保护区外,为第二级水源保护区。从南岗沿东江、增江上溯至荔城镇的水域,从荔湾涌口沿白泥河、赤泥河上溯至国泰十和沿流溪河上溯至流溪河水库以上的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