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担保业合同监管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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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房地产、汽车等大型商品按揭贷款销售政策的履行,各类专业担保公司越来越多,涉及平常商品交易行业60多种,为消费群体分期付款购物提供以便的同步,也存在合用格根据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向乙方支付延迟还款的违约金。”同步,提供担保服务需要担保公司依法承当合适的担保风险,这是担保行业特有的性质,但越来越多的担保公司违规转嫁风险责任。担保公司通过在担保合同中规定:“债务人未按和贷款方签订的借款合同商定还本付息,导致保证人不能解除担保责任的,增长一倍收取担保费,并由贷款方自行承当违约责任。”
四 制定格式霸王条款,排除消费者应有权利。。如:“甲方有如下权利:……在本合同签订前提出任何修改的权利”,合同一旦签订,就失去了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权利。,和诉讼管辖等权利。如:“甲、乙双方因履行本担保合同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不能协商或协商不成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在剥夺了消费者的选择权的同步,也会加重消费者的费用承当。如:“甲方抵押给贷款银行或乙方的抵押物为机动车的,必需不间断地到乙方指定的保险公司投保车损险、盗抢险、自燃险、第三者责任险等险种。”、抵押物解决权等其他享有的权利。如:“债务人提供的保证金不因任何事由受任何第三人主张任何权利涉及但不限于第三人规定返还,法院查封、法院强制实行、税务、工商、土地等政府部门的查扣。”这显然违背有关法律根据,不管何种状况下,优先受偿的应是国家税收。
五 收费项目及收费原则杂乱,缺少法律根据。多数担保合同格式是由担保公司单方制定,除了收取担保费外规定了高额的违约金和惩罚性利息。同步,还规定有评审费、委托费、调查费、履约保证金、手续费、定金、催收费、评估费、抵押物解决费和违约后的资金垫付款等等,且商定履约保证金放弃收益权,费用一旦收取基本不予退还等,上述费用所有为预收。部分担保合同还规定:“债务人未按合同商定足额交纳担保费的,保证人有不为债务人提供担保的权利,保证人所收取的担保费不予退还。”
二、强化担保行业合同监管工作的建议
针对担保合同中存在的核心问题,结合工商监管职能,提出如下规范担保行业经营秩序的建议。
一 积极营造有关部门联合监管的氛围。一是充足发挥牵头协调作用,积极和有关部门沟通,制定《金融系统担保行业规范整治工作方案》,定期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并进一步推开担保合同格式条款点评、指引工作。二是积极联合媒体部门,在新闻媒体开辟了专栏,开展大型宣传活动,宣传《担保法》、《合同违法行为监督解决措施》等法律法规,具体简介对担保行业整顿状况,提高消费者自我抵制霸王条款的意识。三是强化社会宣传和监督。向社会发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电子邮箱,坚持“三个结合”即核心宣传和平常宣传相结合、对消费者宣传和对经营者宣传相结合、媒体宣传和其他形式宣传相结合,不断加大宣传力度。
二 履行规范和打击相结合的制度。一是,坚持行政指引先行,规范为主。根据“实行查处和引导结合,惩罚和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