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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法的立法模式_0.doc

上传人:apanghuang15 2017/5/15 文件大小:57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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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法的立法模式_0.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1 国家赔偿法的立法模式国家赔偿法的立法模式马怀德国家赔偿制度是借鉴了部分民法、诉讼法等原则逐步发展起来的公法制度。在许多国家, 广义上的国家赔偿制度是由宪法、民法、诉讼法、行政法或其他特别法及判例确立的, 狭义的国家赔偿制度是由规定国家赔偿责任的国家赔偿法、冤狱赔偿法、公职责任法、王权诉讼法等确立的。我们这里所研究的国家赔偿制度是就广义而言的。由于各国法律传统及体制的差异, 国家赔偿制度的确立模式也各具风格。从各国赔偿制度发展历史看, 一般性规律是: 先由判例确定赔偿责任, 尔后由成文法逐步发展, 在成文法的发展中, 先由宪法或特别法及一般法中的个别条款调整, 尔后由统一的立法确立, 但判例及司法解释仍是成文法的重要补充。我国国家赔偿制度最初是从宪法、民法、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零散规定发展起来的,长期以来由极不稳定的政策及判例调整,目前迫切需要制定一个统一的国家赔偿法。 2 一、国外国家赔偿制度的发展规律现代意义上的国家赔偿制度可以追溯到 187 3 年法国勃朗哥案件。在这个案件中, 法国行政法院通过判例形式确立了三项原则:一是国家应当为其公务员的过错负责;二是行政赔偿责任应当适用不同于民法的特别规则; 三是行政赔偿责任的诉讼属于行政法院管辖。在其后的许多案件中, 法国行政法院依据独特的公法理论,逐渐发展成一套以判例法为中心的完整赔偿法体系。英国虽为普通法国家, 但其传统判例制度并没有像法国一样创立起国家赔偿责任。而是通过 1947 年的成文法《王权诉讼法》实现了取消国家豁免权的最终愿望, 但必须看到, 194 6 年的亚当斯诉内勒案和 194 7 年的罗伊斯特诉卡维案则是《王权诉讼法》出台的直接起因。①德国虽然素以成文法为其主要法律形式, 但有关国家赔偿责任的立法却零乱分散; 80年代初联邦试图通过立法统一赔偿制度。但这种努力终因违反宪法关于权限的划分规定而告失败。而法院判例和散布各处的法规是建立国家赔偿责任的基础。美国在 1946 年《联邦侵权赔偿法》公布之前, 一直依赖普通法院有关私人侵权赔偿原理解决范围很窄的国家赔偿问题。而判例是法院在该问题上表明其观点和原则的重要形式。直到, 《联邦侵权赔偿法》实施后, 美国最高法院依然认为, 该法并设有创设新的责任, 它的效果仅仅是放弃对侵权责任的豁免。②可见没有 3 哪一个国家是单纯依靠成文法确立国家赔偿制度的。那么, 各国在确立国家赔偿制度时有无一定规律呢?回答是肯定的。(一)先判例后成文在国家赔偿制度的形成过程中, 判例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众所周知, 在以成文法著称的法国, 确立赔偿责任的不是成文法, 而是行政法院的判例, 其中布朗哥案件开国家赔偿之先河, 成为许多国家赔偿制度的典范。在以判例法为主要法律渊源的英美国家, 许多重要的判例成为引发赔偿立法的直接动因。如英国法院关于亚当斯诉内勒一案的判决, 引起舆论哗然, 国家最终迫于压力放弃了指定被告的办法, 促成《王权诉讼法》出台。美国国家赔偿制度是沿着官员个人负责到政府负责的发展轨迹逐步确立的。在 1891 年著名的米勒诉霍顿案例中法院适用了普通法原则, 即政府官员对未按法律授权而作的行为必须自负其责。但该判决有着明显挫伤政府官员主动性的危险, 有关这一问题的争论导致政府官员负责的趋势, 也促成了《联邦侵权赔偿法》的最终面世。③即使在原英国殖民地也不例外。如印度 1882 年的国务秘书诉哈里邦吉案被视为限制国家豁免范围的重要里程碑。④德国可谓是立法严密、思维严谨的国度, 但有关国家赔偿的许多制度却孕育于法院判例中,如德国特有的”准征用”赔偿制度就 4 是在 1952 年6月9 日的一个判例中确立的。⑤日本虽以成文法为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主要依据, 但判例法仍起着不可低估的奠基作用。如大正时期( 1912-1926 ) ,日本发生的德岛游动圆木事件, 确立了日本对国家公共营造物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⑥当然,国家赔偿是以国家为责任主体的,这就不能不重视国家承担责任的统一性和标准化, 否则会给人民造成不公正的印象。为此, 各国在法院创造国家赔偿先例的同时, 注意从判例中总结出规律性的内容, 进而通过理论概括加以规范化, 这是国家赔偿成文法产生的主要原因。国家赔偿成文法的趋势肇始于本世纪初, 风行于 40 年代未。如 1910 年德国制定的《德意志联邦责任法》, 1947 年日本公布的《国家赔偿法》, 英国公布的《王权诉讼法》, 1946 年美国公布的《联邦侵权赔偿法》,奥地利 1949 年公布的《国家赔偿法》,都是这一时期的立法成果。由于大多数国家的赔偿成文法是在判例基础上形成的, 因此它们的构成十分复杂, 既包含部分民法的翻版原则, 也包括部分公私法混合的特别规则, 有时还包括部分对宪法的具体解释。但与刑民法相比, 内容形式上都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