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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管理办法(2021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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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管理办法(2021版).docx

上传人:江湖故人 2022/6/19 文件大小:57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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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出口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管理办
法(2021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定国家出口食品安全 监督抽检计划草案,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后,下发执行。
第七条直属检验检疫局按照国家出口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 根据出口食品分类管理要求,本地出口食品品种、以往出口情况、 安全记录和进口国家(地区)要求等相关信息,通过风险评估,制
实用文本 I DOCUMENT TEMPLATE 食品安全
定本辖区的出口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报国家质检总局备案。
检验检疫部门按照出口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结合辖区实际 情况和相应的工作指南以及有关要求,组织开展风险评估,根据评 估结论,制定本辖区的出口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方案,并报直属 检验检疫局备案。
第八条出口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应当按年度定期开展。根据出口 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需要,国家质检总局和直属检验检疫局可以随时 开展专项出口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第九条国家出口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抽检的食品品种;
(二) 抽检环节、方法、数量、地区等抽样工作要求;
(三) 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判定依据等检验工作要求;
(四) 检验结果的汇总分析及报告方式和时限;
(五)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要求。
直属检验检疫局制定的辖区出口食品监督抽检计划除应包括上 述内容外,还可包括:抽检的食品半成品、食品原料或辅料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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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实施
第十条检验检疫部门负责实施出口食品安全抽样工作。抽样人 员应当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出口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抽样人员应当按照法律法 规、技术规范要求,实施抽样。不得由出口食品生产经营者自行提 供样品。
第十二条承检机构应按照《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 (GB/T27025)、《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 定评审准则》等要求,建立实验室质量保证体系并有效运行,具有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第十三条出口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应当优先采用我国与进口国 (地区)缔结的国际条约、协定,进口国(地区)标准,合同约定, 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检验方法。采用上述检验 方法之外的检验方法,应当遵循技术手段先进的原则。
第十四条除对检验时间有特殊要求的检验项目外,承检机构应 当自收到样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并将检验结果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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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实施出口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检验检疫部门。
第十五条出口食品应当符合我国与进口国(地区)缔结的国际 条约、协定,进口国(地区)标准,合同约定或我国食品安全国家 标准的要求。
实施出口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检验检疫部门收到承检机构报告 的检验结果后,应当依据前款规定做出检验结论。出口食品安全监 督抽检的检验结论是出口食品合格评定的依据之一,检验结论表明 出口食品不合格的,不准出口。
第十六条出口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不合格检验结论,或检验结 果表明出口食品可能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