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十一章旅游出入境法律制度第一节旅游出入境管理法律制度一、中国旅游者出入境管理法律制度(一)中国旅游者出入境的有效证件 : 本国发给的一种证明该公民国籍和身份的合法证件,凡出国人员均需持有效护照。(1)护照种类: 普通护照、公务护照、外交护照。(2)护照申领机关: 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外交护照主要发给副部长、副省长等以上的中国政府官员, 党、政、军等重要代表团正、副团长以及外交官员、领事官员及其随行配偶、未成年子女、外交信使等。公务护照主要发给中国各级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中国驻外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和驻联合国组织系统及其有关专门机构的工作人员及其随行配偶、未成年子女等。(3)申请资料准备: 户口本、身份证、近期免冠照片及其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4)普通护照登记项目: 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出生地、护照的签发日期、有效期、签发地点和签发机关。(5)护照有效期: 未满 16 岁, 5年; 16 岁以上, 10 年。(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护照持有人可以按照规定申请换发或者补发护照: ①护照有效期即将届满的。②护照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的。③护照损毁不能使用的。④护照遗失或者被盗的。⑤有正当理由需要换发或者补发护照的其他情形(7)护照换发或者补办机构: ①国内: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 ②国外:由本人向中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提出。 : 是一国外交领事或公安机关或有上述机关授权的其他机关给外国申请者出入该国国境或外国人在该国停留居住的许可证明,也是一个国家检查进入或经过这个国家的人员身份和目的的合法证明。国际上大多的签证,是在一个人所持有的护照或旅行证件上签注(盖章)或贴上一张标签,盖章或标签带有清晰的文字说明,指明持有人进入该国的事由,允许停留的时间或通过其领土前往其他国家的许可。(1)中国公民持护照或其他有效证件出境无需办理签证。去其他国家一般要办理签证。(2)办理签证机构: 目的地国家驻华使、领馆等机构。 : 旅行是中国护照的替代证件,前往世界各国有效,中国旅行证持有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签发、换发、补发和加注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和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构办理。(2)有效期: 1年1次有效和 2年多次有效。(3)旅行证的申请资格和程序: ①遗失护照的临时出国人员。②需前往大陆的港澳同胞。③需前往大陆的台湾同胞。(4)旅行证使用注意事项: 只能回国使用,空白旅行证必须和护照复印件以及所在国警方出具的护照丢失证明共同使用。 : 出入中国国(边)境的通行证件。(1)办法机构: 由公安部确定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签发。(2)有效期: 一次或者多次出入境有效(可换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