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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选调生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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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内蒙选调生管理办法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312-EUATWW-MWUB-WUNN前培训。培训内容主要 包括: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党的基本路 线、方针、政策教育;党性、革命传统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国情、区情和形 势与任务的教育;从事基层工作的思想准备与相关知识教育等。
第九条每年选调生总体安排方案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和人事厅共同下达,各盟市 和自治区各有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具体情况研究确定选调生的工作单位,并将结 果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备案。
第十条选调生的去向主要是苏木乡镇街道党政工作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选调生 专业特点,也可以适当安排到各级党政机关和所属二级单位及企业、科研院所工作。 其中,拟安排在自治区直属机关工作的,应控制在当年选调生的十分之一内。
第三章管理
第十一条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负责全区选调生工作的宏观管理和政策指导,检查工 作落实情况,总结交流工作经验,研究解决有关问题。
各盟市、自治区有关直属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各旗县(市、区)委组织部在选调生 的管理方面负有直接责任,要有专人负责,加强具体指导。选调生所在单位的党组织 负责人是选调生日常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按照干部管理和选调生工作的有关要求做 好工作。
第十二条选调生工资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安排到企事业单位工作 的,享受所在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待遇,三年内调入党政机关可不再参加公务员考录。 选调生的工龄从到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报道之日算起。
第十三条选调生在苏木乡镇和旗县(市、区)及所属单位工作的,其档案由旗县 (市、区)委组织部负责管理;在盟市和自治区所属单位工作的,其档案由主管机关组织 人事部门负责管理。调整出选调生名单的,其档案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管理。
第十四条选调生在自治区范围内正常调动工作的,原主管组织(人事)部门,要向新 的主管部门介绍有关情况,移交档案及有关材料,并向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备案选调生 调出自治区工作的,也要向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备案。
第十五条选调生在工作期间报考各类研究生,需要全脱产学****的,所在单位要给 予鼓励和支持,并采取积极措施给予安排。研究生毕业后返回原单位工作的,学****期 间保留其公务员资格,工龄连续计算,享受原有的工资、福利、住房等方面的待遇。
第十六条对选调生实行动态管理,建立退出机制。一般根据年度考核情况,每年 进行一次调整,对那些不适合继续做党政领导干部培养的选调生要及时调整出选调生 名单。
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及时调整出选调生名单:年龄在40岁以上的;身体健康 状况不佳、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不服从组织安排、工作表现不好、发展潜力不大的;在 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有问题的;辞职、离岗、自谋职业和 调离自治区工作的。
凡拟调整出选调生名单的,要有盟市、旗县(市、区)委组织部和自治区有关单位组 织(人事)部门提出意见,填写《选调生调整审批表》,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同意并备 案。组织(人事)部门要正式通知本人并做好思想工作。
已经担任县处级以上职务的选调生,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管理,不再纳入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