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民用建设设计规范
第四章:建筑物设计第一节室内净高第条?室内净高一、室内净高应按地面至吊顶或楼板底面之间的垂直高度计算;楼板或屋盖的下悬构件影响有效使用空间者,应按地面至构造下缘之间的垂直高度计算。二应设检修人孔及通风口。二、吊顶内设上下水管时应避免产生冷凝水。三、高大厅堂和管线较多的吊顶内,应留有检修空间,并根据需要设走道板。第条?楼地面一、除有特殊使用规定外,楼地面应满足平整、耐磨、不起尘、防滑、易于清洁等规定。二、有给水设备或有浸水也许的楼地面,其面层和结合层应采用不透水材料构造;当为楼面时应加强整体防水措施。三、筑于基土上的地面,应根据需要采用防潮、防基土冻涨、防不均匀沉陷等措施。四、寄存食品、食料或药物等房间,其寄存物有也许和地面直接接触者,严禁采用有毒性的塑料、涂料或水玻璃等做面层材料。五、受较大荷载或有冲击力作用的地面,应根据使用性质及场合选用易于修复的块材、混凝土或粒料、灰土类等柔性材料。
第五节门窗第条?产品规定门、窗的材料、尺寸、动能和质量等规定应符合国家建筑门窗产品综合原则的规定。第条?窗一、窗扇的启动形式应以便使用、安全和易于清洁。二、高层建筑宜采用推拉窗;当采用外开窗时应有牢固窗扇的措施。三、开向公共走道的窗扇,其底面高度不应低于2m。四、窗台低于时,应采用防护措施。第条门一、外门构造应启动以便、结实耐用。二、手动启动的大门扇应有制动装置,推拉门应有防脱轨的措施。三、双面弹簧门应在可视高度部分装透明玻璃。四、旋转门、电动门和大型门的邻近应另设一般门。五、开向疏散走道及楼梯间的门扇开足时,不应影响走道及楼梯平台的疏散宽度。第条?天窗一、应采用防破碎的透光材料或安全网。二、应有防冷凝水产生或引泄冷凝水的措施。?第六节墙身、地下室、变形缝第条?墙身防潮一、砖砌墙应在室外地面以上,低于室内地面60mm处设立持续的水平防潮层。室内相邻地面有高差时,应在高差处墙身的侧面加设防潮层。二、湿度大的房间的外墙内侧应设防潮层。三、内墙面有防水、防潮、防污规定期,应按使用规定的高度设立墙裙。第条?地下室 涉及半地下室 防水、防潮一、地下室应采用外围形成整体的防水做法,但当设计最高地下水位低于地下室底板~,且基地范畴内的土壤及回填土无形成上层滞水也许时,可采用防潮做法。二、地下室应在一种或若干个地面较低点设集水坑,并预留排水泵电源及排水管路。三、窗井、穿墙管沟、埋件、变形缝及墙身角隅等处,不管地下室采用防水或防潮做法均应有严密的防水措施。四、地下管道、地漏、窗井等处应有避免涌水、倒灌的措施。第条?变形缝一、变形缝应按设缝的性质和条件设计,使其在产生位移或变形时不受阻、不被破坏,并不破坏建筑物和建筑面层。二、变形缝的构造和材料应根据其部位和需要分别采用防水、防火、保温、防虫害等措施。第七节厕所、盥洗室、浴室第条?一般规定建筑物内的公用厕所、盥洗室、浴室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上述用房不应部署在餐厅、食品加工、食品贮存、配电及变电等有严格卫生规定或防潮规定用房的直接上层;二、各类建筑卫生设备设立的数量应符合单项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当采用非单件设备时,小便槽按每位长度计作一件,盥洗槽按每位长度计作一件;三、上述用房宜有天然采光和不向邻室对流的直接自然通风,寒冷及寒冷地区并宜设自然通风道;当自然通风不能满足通风换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