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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适中用的理性思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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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适中用的理性思考.doc

上传人:apanghuang36 2017/5/16 文件大小:53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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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1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适用的理性思考论文关键词: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适用;刑事法治; 法律传统论文摘要:近年来,随着学界对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关注和推崇、党和政府对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肯定和推广、实务界对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高调贯彻。“宽严相济”几乎成了法律界的流行语。然而, 如果我们从中国法律传统的角度。审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司法现状; 以构建成熟法治国为目标, 反思该刑事政策的司法运作。就不难发现, 由于司法传统的浸染, 宽严相济的政策性适用已不适当地挤占了立法空间。法治话语下的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必须坚持法律是基础、政策是导向的定位原则。刑事法律也应当根据刑事政策之需要,及时进行立法、修改、补充。应当说,在中国长期****惯“严打”的政策思维模式下,党和国家高扬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无疑是刑事政策上的巨大进步, 我们可以想像, 在刑事法律的引领下, 如果能够实现惩治犯罪的“该宽则宽、该严则严、宽严相济”,使社会正义与 2 个体正义完美结合, 那将是一幅怎样美好和谐的图画。而实际上, 这幅美景现阶段只是我们追求的理想而已。因为我们有无法忽略、也不能忽略的历史积淀在制约着我们的脚步: 即我国的司法传统和我国的社会现实。如果把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置放于这样的背景下考量, 我们就失去了几分纯粹理论探讨的快乐和陶醉。脑海里便会闪现忧思、隐虑等字样: 因为传统,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实践之路多了些许沧桑;因为传统,中国的法治建设之路多了几分隐虑。对于传统,我们爱恨交加、敬畏同生。但正是因为这份敬畏, 才使我们面对刑事政策适用的股股热浪,依然保持了一份淡定和清醒。一、法治进程之隐虑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寓意及价值目标已被诸多学者所关注, 而且其内涵的界定和把握是严密而合理的, 在此不多赘述。应当说, 当代任何国家的司法活动都不可能离开刑事政策的调节,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本身, 就是刑事法治的一部分。但在中国, 如果把刑事政策、法律传统、刑事法治进行立体的串联,也就会发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话语背后,隐藏着中国法治建设的隐忧。也就是说, 刑事政策、法律传统、刑事政策与法律传统的某种交叉和契合, 其中的任何一个选项, 如果把握不当, 都可以从某种程度上消减我们为推进刑 3 事法治所做的种种努力。首先,从现代法治与法律传统的传承关系来看,由于中国法律传统生生不息的影响, 使我国刑事法治建设至今根基不牢。传统是一个民族世世相传, 具有特点的社会因素。马克思曾说过“人类创造自己的历史,并不是随心所欲的创造, 而是在他们所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继承下来的条件下创造”。而我国古代法律传统主要是以礼法结合、以礼为主、等级有序、家族为本、恭行天理、执法原情为特征。也就是说, 在我国的法律传统中, 一直有一种明显的不太严格依规则来判案的倾向,司法裁判表现为较强的伦理性、随意性而不是法定性, 影响官员决策的是天理、人情、国法这样一个效力等级且表现为权力无制衡。近代历史的影响,产生了现代法治,但我们还在同时接受着千年以上历史的影响, 如特权、随意、天理人情等非法定因素的影响。也就是说, 我们的传统最缺乏的就是规则意识和规则权威。我们必须承认这样一种现实,即使我们的法律制度全部西方化,但在法律的运作过程中, 我们的观念****惯却仍然会受传统束缚的, 传统已成为我们自身的内在的一部分, 无论你是取其精华, 还是剔除糟粕, 中国的法律传统还会如常地流淌在我们的血液中, 不自觉地体现在我们的行动之中。这就是我们的传统,又是我们的现实。其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固有的特性,在现存法治基 4 础上, 如果把握不当, 则可能会成为慢性削弱刑事法治的力量。与刑事法律相比, 刑事政策有其固有的特性, 即灵活性、动态性、开放性等。在常态下, 正是这些特性才使刑事政策具有简洁、灵活、高效等优点,但优点也同时意味着弱点, 对于刑事法治而言, 上述特性驾驭不当, 则可能成为法治之殇: 因为灵活可以表现为随意; 主观可以表现为强权, 弹性可以表现为模糊。而随意、强权和模糊, 一方面与刑事法治精神相悖立; 另一方面又与我国法律传统中的主要司法特征相契合。当我们用了近百年的时间都难以抛弃的人治特征, 却经过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这一合理平台显现出来之时, 隐性的司法传统便马上找到了其合理生存的栖息地, 寄生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贯彻执行之中, 使刑事政策在法律传统的支撑下, 不正常地放大, 膨胀, 从而成为弱化刑事法治的显性力量。这里就牵扯到一个政策与法律的关系问题, 政策与法律的关系, 实质上是政治权威与法律权威的关系。由于受几千年封建专制、强权历史的影响, 我国法律与政治是“二合一”的, 政策优于法律, 法律让位于政策, 法律只是实现政治目的的工具而不是政治界限。在此情况下, 政策的声音高于法律的声音也不是没有可能。如果宽严相济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