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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市场税收征管调研汇报.docx

上传人:书犹药也 2022/6/20 文件大小:13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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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市场税收征管调研汇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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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房地产市场税收征管调研报告

  近年来,**地区房地产行业迅猛发展,增进了本地经济发展和税收增长,但是,通过我们检查发现,房地产行业存在需要资金量大,经营周期长,预收预付账款多,经营措施多样等经营特点,由此,也隐藏着部分问题,针对存房地产市场税收征管调研报告

  近年来,**地区房地产行业迅猛发展,增进了本地经济发展和税收增长,但是,通过我们检查发现,房地产行业存在需要资金量大,经营周期长,预收预付账款多,经营措施多样等经营特点,由此,也隐藏着部分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如何进一步加强税务管理,堵塞漏洞,探讨如下:
  一、存在的问题
  (一)公司之间合伙建房不按规定申报纳税。目前房地产行业己形成多种开发形式,有一部分房地产开发公司以转让部分房屋的所有权为代价,换取部分土地的使用权,形成所谓的合伙建房或名义上的代建房。根据税法规定,合伙建房的双方均发生了销售行为,应分别交纳销售房地产和转让无形资产的有关税收,应当申报纳税。但在实际生活中,合伙双方常常不申报纳税。瞒报了这部分销售收入,偷逃了税款。
  (二)以开发房屋抵顶所欠建筑商款项,不入帐,不做收入。只在公司内部财务报表中体现,致使公司少计了应税收入,少缴纳了公司所得税。以房屋抵顶拆迁户补偿费、银行借款本息、支付工程款、获取土地使用权等不计收入,偷逃公司所得税。
  (三)销售款长期不结转或少结转收入。房地产开发商长期将销售款、预收定金、房屋配套费等挂在“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等往来帐上,不和帐面的成本、费用配比结算,导致帐面无应税所得或亏损,或以实际收到款项拟定收入实现,偷逃公司所得税。分期收款销售,不根据合同商定的时间拟定收入,以未清算、未决算为由迟延缴纳公司所得税。
  (四)无合法理由以明显偏低的价格销售开发产品,从而达到少缴营业税和公司所得税的目的。虚开发票减少计税根据,实现“双偷”。房地产开发公司依销售不动产发票开具金额拟定售房收入缴纳营业税,土地增值税所得税等税收,购房者以销售不动产发票开具金额缴纳契税后,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可见销售不动产发票开具金额是双方缴纳税款的计税根据,故双方合同少开或不开销售不动产发票,实现所谓“双赢”,实则是实现应纳税款的“双偷”。
  (五)代收款项偷逃税。将在销售房产时一起收取的管道燃气初装费、有线电视初装费不按价外费用申报缴纳营业税,所得税。将收取的拆迁安顿补偿费列“其他应付款”,年末不申报纳税。
  (六)“收入实收不转”直接抵减应付工程款,偷逃税款。房地产开发公司因施工方延误工期等因素收取的罚款收入及投资方相应由房地产开发公司转付施工方优良工程及提前竣工奖励收入不通过“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而直接抵减应付工程款,从而减少会计利润偷逃公司所得税。
  (七)和关联方公司之间互转收入和费用。和关联方公司之间,特别是同一地址办公的关联公司之间,由于业务往来频繁,利益关系密切,互转收入和费用存在着很强的可操作性和隐蔽性,导致公司最后多计费用或少计收入,偷逃税款。
  (八)多列预提费用。部分公司采用“预提费用”、“待摊费用”帐目调节当期利润。特别是预提“公共配套”费用数额大,在配套工程竣工验收后来不立即结转配套工程成本,对多提费用的余额不立即调节、冲减商品房成本,而是长期滚动使用,减少应纳税所得额,甚至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