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1 试论劳动教养制度的存在及改革取向[ 摘要] 劳动教养是我国特有的一种法律制度,近年来存废之争呈现白热化趋势。必须坚持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用法律实施的社会效果来检验法律存在的合理性。劳动教养制度的存在从总体上来说是合理的, 它维护社会治安的稳定, 符合和体现了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 劳动教养制度仍然显示其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刑法定性和定量因素并存符合中国国情,不宜取消, 劳动教养制度不可或缺。但劳动教养制度在运作机制上同时也存在着严重缺陷。劳动教养制度的改革要从我国的国情出发, 坚持社会主义的法治原则,走理论创新和制度创新的路子,实现劳动教养制度的法治化。[ 关键词] 劳动教养合理性缺陷立法改革中国的劳动教养制度已经存在了 50年, 在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国际人权斗争日益尖锐的新形势下, 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我国劳动教养制度的改革问题已成为国内甚至国际法学界和人权组织关注的一个焦点。笔者从事劳教工作多年,本着对劳动教养制度改革的关心和理性思考, 不揣冒昧, 试就劳动教养制度的合理性及改革取向提一些不 2 成熟的见解。一、劳动教养制度存在的合理性如何评价一项法律制度?它的标准是什么?这是评判劳动教养制度存在是否合理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我们认为, 任何法律制度都是现实经济关系和现实社会要求的表现, 判断一项法律制度存在是否合理, 必须坚持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用法律实施的社会效果来检验, 看它是否符合和体现我们党提出的“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我们说劳动教养制度的存在具有其合理性和必要性, 其主要原因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它的社会需要和社会价值来看,它符合和体现了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社会领域里,一项制度的存在是否合理,评判基准为特定时空条件下是否符合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劳动教养 50 年的曲折历程,尽管受到过创办初期“反右”斗争等政治运动的消极影响, 但它的主流仍然集中体现了在社会治安需要中扩大, 在发挥社会功能中发展这一劳动教养历史发展的客观性和必然性。尤其是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 3 劳动教养制度已成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维护社会稳定和保障改革开放顺利进行的一项重要手段, 在同违法犯罪作斗争的过程中发挥了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据统计, 劳动教养自创办至今全国已收容教育了 300 多万违法犯罪人员。这些人经过劳动教养回归社会以后, 90 %左右的人都能够遵纪守法,自食其力,由过去社会上的“害群之马”,成为今天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有用之材。正如著名的法学家储槐植教授所说的, 劳动教养“对满足社会需要功不可没。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符合最大多数人的利益, 这是劳动教养存在的合理性的基本缘由”。1 (二)劳动教养制度在运作机制上也是朝着法治化的方向发展的一是劳动教养从党内指示开办,逐步纳入法制建设的轨道, 先后颁布了《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 以及国务院批转的公安部《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等多种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二是在审批程序上,国务院 1982 年1 月批转的公安部《劳动教养试行办法》明确规定:“需要劳动教养的人, 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大中城市的劳动教养委员会决定。”从制度上否定了公安集办案、审批于一体的做法。三 4 是在劳动教养的执行上, 特别是在我国改革开放以来, 进行了富有成效的探索。如探索劳教工作特色, 创办劳动教养学校, 创建现代化文明劳教所等等。近年来更是把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引入到劳教场所中来, 在保护劳教人员的合法权益上取得了很大进展。因而, 赢得了国内广大人民群众和国际友好人士的赞扬。(三)随着我国社会发展,劳动教养制度必须进行改革, 但从社会需要这个角度来说, 劳动教养制度仍然日益显示出其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从政治上看,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任务并没有减轻。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中国的问题, 压倒一切的是需要稳定。没有稳定的环境, 什么都搞不成, 已经取得的成果也会失掉。”劳动教养作为国家维护政治统治与社会秩序的手段显然具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从经济上看, 我国已进入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时期, 随着市场化、城市化的进程,人、财、物的流动, 违法犯罪活动也进入了案件的多发时期。有学者预测, 由于社会转型的相关效应、市场经济的相关效应、规范缺失、道德失范等原因, 我。从法律上看, 我国刑法建立在行为本位的基础上,犯罪的概念兼有定性和定量的因 5 素。越来越多的专家、学者认为, 我国刑法的这一规定符合我国的国情, 从保护人权的角度来看也有正面意义, 刑法的定量因素不宜取消。而治安管理处罚和刑罚之外尚有两块领地专属劳动教养,其一是多次违反治安管理、屡教不改、治安管理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