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南开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制度改革方案及实施细则
 
一、总则
为有力地促进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提高,在总结校内外实践经验和吸收先进国家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继续深化对博士生培养制度的改革是非常必要的。在博士生教育中,实行更灵活有效的管理,以充分调动和发挥博士生的主动性与创造性。全面实施学分制;扩大博士生的选课范围并大力倡导学科的融合、交叉,在保持博士研究生专业知识“专、深”性的同时,应使其专业基础具备相当的“宽、厚”性;既要加强基础,开阔思维,又要注重创造能力的培养。努力创造条件,使博士生培养能在的基础上进行。在重视导师个人作用的同时,充分发挥所在专业、学科点和相关学科学术群体的指导作用。着力采取切实措施,保障博士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真正能够成为“创造性的成果”。建立和实行科学、系统、严格、规范的规章制度,使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逐步达到与先进。为此,特制订如下改革方案。
二、改革方案
(一)总学分
课程是获取知识(包括学科前沿的知识)和接受方法与技能训练的基本途径。一定学分的课程学习对博士生是必要的。我校博士生在学期间一般均应修读不少于12学分的课程。本着因学科(专业)、因人制宜的原则,一些学科(专业)的博士研究生,其学分数可适当上调,以不超过18学分为限。
各学科、专业的总学分数,由所在院、系、所提出方案报研究生培养处批准。
课程学习实行完全意义上的学分制。
(二)培养方案和课程设置
为能向博士生提供较多的可供选择的高水平的课程,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在二级学科或在内涵相近的几个二级学科基础上制订培养方案。条件适宜的单位,经研究生院同意,可积极进行按一级学科制订博士生培养方案的试验并及时加以总结。制订培养方案的基本要求见附件一。
在培养方案中,将博士生修读的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种。必修课包括:马克思主义基础理论课;外语课;专业共同课,即在二级学科或几个相关的二级学科基础上(经研究生院同意的单位可在一级学科基础上)开设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博士生都必须修读的课程。
选修课包括:体现学科优势和特色适于博士生修读的高水平的主干课程;相关专业、院、系、所的相应课程。
文科博士生的马克思主义基础理论课由我校对马克思主义理论和当代社会思潮研究造诣较深的教师以系列专题讲座的形式进行教学,实行讲授、自学、辅导、研讨相结合。本课在第一学期结束。
第一外语(英语)在六级基础上开设高级英语课。围绕提高英语写作能力和进行学术交流的表达能力组织教学。同时,采取切实措施,强化专业外语。第一外语在第一学期结束。
第一外语为英语的,其第二外语为选修课。
专业共同课,可以是专业基础理论课或关于科学研究方法论的课,也可以是关于本学科发展前沿内容的系列讲座或讨论班,由一位教师单独开设或由几位教师共同开设均可。
在相关专业尚无适宜的
相应博士生选修课程的情况下,经导师和指导小组同意,所在院、系、所批准并报研究生培养处备案,博士生的选修课可修读外专业的硕士生课程,对学习成绩合格者,承认其学分。
博士研究生于入学后的第一学期内,在导师和指导小组指导下,制订个人学习计划并报研究生培养处。
直攻博(硕-博连读)的博士研究生的培养方案和课程设置另定。
(三)课程考试
严格考试是保证教学质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