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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T 837-2011 居家养老服务与管理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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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T 837-2011 居家养老服务与管理规范.pdf

上传人:钟梁 2022/6/21 文件大小:47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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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T 837-2011 居家养老服务与管理规范.pdf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 .
ICS
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杭州市上城区民政局、浙江省社会福利协会、杭州市民
政局、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胡应、陈国民、金水根、黄元龙、傅莉萍。
IIDB33/T 837—2011
居家养老服务与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居家养老服务与管理的术语和定义、管理要求、服务要求、服务机构等级划分、服务
质量评价与改进等。
本标准适用于开展居家养老工作的服务与管理过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
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T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 1 部分:通用符号
GB 14934 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
GB/T 服务标准化工作指南 第 1 部分:总则
GB/T 17242 投诉处理指南
建标 143-2010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
MZ 008 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居家养老服务
由政府主导,依托社区和社会力量,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
和精神慰藉等方面服务的一种服务形式。

居家养老服务机构
经合法登记为居家老人提供服务的各类组织。

服务对象
居住在家庭的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失能(智)老人
1DB33/T 837—2011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必须依靠他人照料的老年人。

半失能(智)老人
生活部分可以自理、部分必须依靠他人照料的老年人。

呼叫终端
具备应急求助和养老服务呼叫功能的通信设备。
4 管理要求
管理机构
省、市、县(市、区)民政部门、乡镇(街道)政府、社区(村)居委会等组织是居家养老服
务管理机构。
应设立养老服务指导机构,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指导协调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开展。
应掌握服务对象的生活状况、家庭状况、身体状况、经济状况,发放并收集《居家养老服务对象
信息表》(参见本标准附录 A),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信息系统。
建立居家养老服务对象评估体系和服务补贴制度。根据老人身体状况、经济状况进行分类管理。
对经济困难,且身体状况为失能(智)、半失能(智)的老人,由老人或其家属提出申请并经管理部门
评估后享受政府购买服务,服务对象分类标准参见本标准附录 B。对有服务需求的其他老人,居家养老
服务机构为他们提供服务时,应予适当优惠。
根据本地区服务对象的总体需求,选择和确定、建设一定数量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
定期对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进行检查和评定,检查与评定内容参见本标准第 6 章。
建立居家养老信息处理中心,接受服务对象的服务请求和紧急求助,并将服务对象的需求反馈
到服务机构。
建立健全全民参与养老服务的渠道和机制,鼓励志愿者参与居家养老服务。
服务机构
应具有合法的经营资质,具有相关资质证书。
应具有与其业务范围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
应具有与其业务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基础设施和设备。
对服务项目明码标价,实施公开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