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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乡镇农贸市场规范化建设改造验收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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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乡镇农贸市场规范化建设改造验收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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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乡镇农贸市场规范化建设改造验收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重庆市乡镇农贸市场规范化建设改造验收
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市乡镇农贸市场建设管理,维护消 费者、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购物环境,丰 富广大人民群众的“菜篮子”,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根据《市 政府关于加快商贸流通发展的决定》(重庆市乡镇农贸市场规范化建设改造验收
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市乡镇农贸市场建设管理,维护消 费者、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购物环境,丰 富广大人民群众的“菜篮子”,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根据《市 政府关于加快商贸流通发展的决定》(渝府发〔2008〕98号), 结合《重庆市乡镇农贸市场建设规范(试行)》,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 重庆市行政区域内乡镇农贸市场规范化建设 改造的验收,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乡镇农贸市场规范化建设改造的验收由区县 (自治县)商贸流通主管部门牵头,成立由有关专业人员组成 的验收委员会,负责辖区内农贸市场规范化建设改造的验收 工作,并向市商委备案。市商委负责监督检查工作。
第四条各级商贸流通主管部门负责乡镇农贸市场规范 化建设改造的业务指导。市商委负责乡镇农贸市场规范化建 设改造的业务指导;区县(自治县)商贸流通主管部门负责 辖区内乡镇农贸市场规范化建设改造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乡镇农贸市场,是指在各区县(自 治县)乡镇政府(不含区县政府所在地乡镇)所在地,进行 农副产品及其与之相关联的商品交易活动中以零售为主的
综合性交易场所(不含以路为市、以街为市的集贸市场)。
第六条乡镇农贸市场规范化建设改造应符合《重庆市 乡镇农贸市场建设规范(试行)》相关规定。
第七条根据自愿原则,由农贸市场管理机构或开发企 业按照条件和要求填写验收申报材料。
第八条申请乡镇农贸市场规范化建设改造验收应提 供下列资料各一式四份:
一、 申报资料目录。
二、 《重庆市乡镇农贸市场规范化建设改造验收申请 表》。
三、 申报主体的资格认定书及与申报有关的其它证明文 件和资料。
(一)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未办理企业登记的,提供其 他依法设立的批准文件;地税、国税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未办理纳税登记的市场应出具税务部门的说明和相关免税 政策文件(原件由受理单位核对无误后退回,复印件加盖企 业公章,下同);
(二) 规划、国土、环保、消防等有关部门出具的批准 建设文件和土地划拨、征用取得的手续;
(三) 自建项目应当提供购置设备、材料和建设改造工 程签订的合同及发票原件及复印件,统一招投标项目应当提 供项目承包合同及工程结算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四) 购置设备、材料和建设改造工程清单(列明设备 和材料名称、型号、数量、价格、制造厂商);
(五) 有关部门出具的工程验收报告以及建设部门出具 的工程验收备案证明;
(六)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资金审计报告(附相关 单据及证明材料);
四、 农贸市场的基本情况。
五、 农贸市场规范化建设改造现场7英寸彩色相片10 张以上。
第九条申请人将第八条所规定的资料提交所在区县 商贸流通主管部门。
第十条 区县(自治县)商贸流通主管部门受理验收申 请后,由验收委员会委派专业人员对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审 核。
第十一条 资料经审核符合要求的,由验收委员会委派 专业人员组织现场考查,对照《重庆市乡镇农贸市场建设规 范(试行)》和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