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ICS 65. 120
B46
DB37
DB 37/T 3233—2018
饲料原料 乳酸菌发酵豆粕
Feed material 一lactic acid bacteria fermented soybean meal
,%
W5. 0
粗灰分,%
W6. 0
尿素酶活性,u/ g
W0. 15
酸溶蛋白,占粗蛋白含量,%
N8. 5
氢氧化钾蛋白溶解度,占粗蛋白%
70-85
赖氨酸,%
N3. 0
精氨酸,%
N3. 5
水苏糖,%
W0. 8
棉籽糖,%
W1. 0
乳酸,%
N2. 5
pH
W5. 0
卫生指标符合表2的要求。
表2卫生指标
项目
指标
黄曲霉***Bl, H g/kg
W10. 0
大肠菌群,MPN/g
<
注1:其余按照GB 13078的规定执行。
4试验方法
1感官性状
按GB/T 14698的规定执行。
按GB/T 6435规定的方法执行。
按GB/T 6432的规定执行。
按GB/T 6434的规定执行。
按GB/T 6438的规定执行。
按GB/T 12456的规定执行。
7赖氨酸、精氨酸
按GB/T 18246的规定执行。
按附录A的规定执行。
按QB/T 2653的规定执行。
、棉籽糖
按NY/T 2218-2012的规定执行。
4. 11黄曲霉***B1
按GB/T 8381的规定执行。
12大肠菌群
按GB/T 18869的规定执行。
按GB 13078的规定执行。
5检验规则
1组批与采样
按照GB/T 14699. 1规定采样。采样时无菌操作。
2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均进行出场检验,出厂检验系项目包括:感官性状、水分、粗蛋白质、尿酶活性和氢氧化 钾蛋白溶解度。出厂检验由生产单位检验部门执行。
一般情况下,生产企业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但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检验 项目包括本标准规定的所有项目;
a) 更改主要原辅料和配料;
b) 更改关键工艺;
c) 停产后恢复生产;
d)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
1检验结果中,大肠菌群及GB 13078中规定的微生物项目任何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定该批 产品为不合格,不得复检。
,应重新从该批次产品中加倍抽样复检,复检结果仍有一项不合格,判定该 批产品为不合格。
7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1 标签
按GB 10648的规定执行。
,外包装采用包装袋或包装箱。包装材料符合国家有关 的安全、卫生规定。
、无破损。
。
应保证运输工具的洁净,防止有毒有害物质的污染;防日晒雨淋、防潮。
贮存仓库应清洁、干燥、通风、避免阳光直射,堆放时应离地。防止受潮、虫、鼠及有毒有害物质 的污染。
8保质期
原包装产品在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