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温州市551人才工程培养人选评议赋分标准(理工科组)
指标要素
内容及赋分标准
基本素质
学位
博士
硕士
学士
8
5
2
年龄
30岁以下
31-35岁
36-40岁
10
8
5
专业技术职务
正高
副高
中级
8
5
2
学术技术能力
学术
荣誉
省部级
厅局、市地级
县级
10
5
2
学术技术交流
国际级
国家级
省级
市地级
县级
10
8
5
3
1
人才
培养
博导
硕导
市级行业人才导师
县级人才导师
25
15
8
3
科研项目基金
国家级项目(基金)
省部级项目(基金)
市地级项目(基金)
县级项目(基金)
973、863
重大
重点
一般
小额
重大
重点
一般
重大
重点
一般
重大
重点
一般
150
100
60
30
25
40
30
20
20
15
10
10
5
3
通过国家、省部级正式鉴定的项目
5
学术技术成果
论文
特等论文
一等论文
二等论文
三等论文
20
15
6
3
著作
一等著作
二等著作
20
10
知识
产权
授权发明专利
通过实质性审查发明专利
实用新型专利
外观设计专利或软件著作权
20
10
3
1
成果
奖项
国家级奖项
省部级奖项
市地级奖项
县级奖项
一等
二等
三等
一等
二等
三等
一等
二等
三等
一等
二等
三等
150
100
70
70
50
30
30
20
10
10
8
4
综合评价
等次
优秀
良好
一般
职业
素养
工作表现
10-8
7-5
4-1
社会服务
10-8
7-5
4-1
发展
潜能
培养潜力
30-16
15-11
10-1
创新能力
30-16
15-11
10-1
成果
转化
社会效益
20-16
15-11
10-1
经济效益
20-16
15-11
10-1
加权系数
科研项目基金、论文、著作、知识产权、成果奖项加权系数
R1
R2
R3
R4
R5
R6
1
理工科组赋分说明
:指各级政府部门组织评选的优秀人才荣誉称号。如教育部的“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省创新团队带头人、省级教学名师、省级教坛新秀等。学术荣誉按照最高项计分,不累加。学术荣誉界定和层次划分,可由专家组协商确定。
2. 学术技术交流活动:指主持不同层次的学术技术交流活动项目,按项目次数加分(省级及以上不限,市、县两级各限5次),同一活动项目按最高层次计分,不累计加分。
:主要是指担任各类各层次高级人才的培养导师。
(基金):指政府下达的纵向项目(基金),县级项目限4项。横向项目100万元及以上视为省重大项目,70(含)-100万视为省重点项目,40(含)-70万视为市重大项目,20(含)-40万视为市重点项目,10(含)-20万视为县重大项目,5(含)-10万视为县一般项目,5万以下不计分。项目排名第一的,不限项目数;项目排名第二及以后的,限4项。
:论文分特等、一、二、三等次。特等论文是指发表在中国科学院情报研究所分区SCI二区及以上的论文;一、二等论文是指分别在一级学术期刊、核心期刊(按《国内学术期刊分级名录》标准)发表的论文;三等论文是指发表在省级期刊上的论文(有刊号及邮发代号)。非一级、核心期刊论文被SCI收录按一等计分;被EI收录按二等计分;SCI收录的论文,如果发表当年影响因子3-5的,计20分;发表当年影响因子5-10的,计30分;发表当年影响因子大于10的,计分50分。研究报告被中央部委、省政府采纳的按一等论文赋分;被省级厅局、市政府采纳的按二等论文赋分;被市级部门、县政府采纳的按三等论文赋分。论文计分按层次取前5篇论文计分,计分上限为80分。论文参与者根据排名按加权系数赋予相应分值,通讯作者视为第一作者。
:一等著作包括国家“十二五”规划教材、在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有极大影响力的学术专著;二等著作包括省级规划教材、在一般出版社出版在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学术专著。出版社等级按照《浙江大学国家级出版社目录》标准。著作按层次取前5本,计分上限为80分。依据著作学术质量酌情授分,著作分专著、编译,编译按1/2授分。独著赋予全分值,合著根据加权系数赋予相应分值,主编系数为R1,副主编系数为R2。编委成员按照参编字数赋分:参编字数大于5万的,则系数为R3;参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