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ICS 67. 080. 20
B 31
DB61
陕 西 省 地 方 标 准
DB 61 /T xxxx一2020
地理标志产品柞水木耳
Product of geographical indication—Zha自然卷曲
朵片较完整均匀,耳 瓣自然卷曲
耳片较完整均匀
最大直径/cm
0. 8〜2. 5
—3. 5
0. 5〜4. 5
耳片厚度/mm
NL0
N0. 7
N0. 5
干湿比
N1: 10
杂质/ %
W0. 2
<
<
拳耳/%
0
0
<
流耳/%
0
0
虫蛀耳
霉烂耳
不允许
7. 2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规定。
表2理化指标
项目
指 标
一级 二级 三级
粗蛋白质/ (g/100g)
A9. 5
总糖 / (g/100g)
N32. 0
粗脂肪/ (g/100g)
30. 4
硒(mg/kg)
0. 04—0. 2
粗纤维/ (g/100g)
3. 0〜6. 0
灰分/ (g/100g)
W6. 0
水分/ (g/100g)
W12. 0
除污染物限量符合GB 2762规定和农药残留限量符合GB 2763规定外,同时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安全指标
项目
指 标
一级
二级
三级
神(mg/kg)
W0. 4
汞(mg/kg )
W0. 04
铅(mg/kg)
镉(mg/kg)
<
4净含量
预包装产品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管管理办法》的规定。
8试验方法
1感官
1. 1杂质按照GB/T 12533规定的方法测定。
1. 2其余项目按照GB/T 6192规定的方法测定。
8. 2理化
1粗蛋白质
按照GB 5009. 5规定的方法测定。
8. 2. 2总糖
按照GB/T 15672规定的方法测定。
按照NY/T 1676规定的方法测定
8. 2. 4粗脂肪
按GB 5009. 6规定的方法测定。
按GB/T 5009. 10规定的方法测定。
8. 2. 6氨基酸
按GB 5009. 124规定的方法测定。
8. 2. 7 硒
按GB 5009. 93规定的方法测定。
按GB 5009. 4规定的方法测定。
8. 2. 9 水分
按GB5009. 3规定的方法测定。
8. 3安全指标
8. 3. 1 碑
按GB 5009. 11规定的方法测定。
8. 3. 2 汞
按GB 5009. 17规定的方法测定。
8. 3. 3 铅
按GB 5009. 12规定的方法测定。
镉
按GB 5009. 15规定的方法测定。
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
9检验规则
1组批规则
同一产地、同一批次作为一个检验批次。
1包装产品抽样
在整批货物中,包装产品以同类货物的小包装袋(盒、箱等)为基数,按下列整批货物件数随机抽 样:
——整批货物<100件时,抽2件;
——整批货物101件〜500件时,抽3件;
——整批货物501件〜1000件时,抽4件;
——整批货物>1000件,每增加100件(不足100件时按100件计)增抽1件。
小包装规格不足检验所需数量时,适当加大抽样量。
散装产品以以同类货物的质量(kg)为基数,从不同位置随机抽样,抽取3〜5份,〜
1 kgo
3检验分类
3. 1交收检验
每批次产品交收前,生产者应进行交收检验。交收检验内容为感官要求,检验合格后,附合格证方 可交收。
型式检验应对第7章规定的全部项目进行检验。有下情形之一时,应对产品进行型式检验:
a) 国家市场监管机构或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
b) 前后两次抽样检验结果差异性较大;
c )因为人为或自然因素使生产技术和生产环境发生较大变化。
. 1形态、色泽、最大直径、耳片厚度、杂质感官指标的规定确定受检批次产品的等级。
、虫蛀耳、干湿比指标中任何一项不符合要求的,即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其他指标如 有不合格的,允许在同批次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若仍有一项不合格,则判定该批 次产品为不合格。
,允许生产者进行整改后再申请复检一次,复检仍按原要求,以复 检结果作为最终判定依据。
10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