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苗木采购合同
采购方 (甲方):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供苗方 (乙方):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乙方经公开招投标获得 第六批绿化苗木采购 供苗资格,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甲、乙经和谐协商,本苗木采购合同
采购方 (甲方):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供苗方 (乙方):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乙方经公开招投标获得 第六批绿化苗木采购 供苗资格,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甲、乙经和谐协商,本着诚信原则,就苗木采购达到如下合同。
一、甲方向乙方采购苗木,具体的苗木品种、规格、单价等见本合同附件(苗木采购拟定表)所列内容。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元。如遇甲方场地受限等因素不能所有种植,经双方协商,乙方需按甲方实际需要苗木数量进行供苗,按实结算;多余部分甲方有权不予接受或退还,由乙方自行解决。
二、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应当根据本合同附件所列的具体内容组织运送苗木,不得无端迟延。
三、本合同所采购的苗木应当在签订合同 日内完毕交货。具体供苗批次、品种、数量、交货时间以甲方告知为准,由乙方运送到湄洲岛甲方指定的地点。
四、乙方将苗木运送到指定地点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并出具苗木采购验收单,视为乙方履行了交付义务。
五、有关苗木的检查、验收的措施、措施及质量规定具体为:
1、甲方人员在现场对乙方供应的苗木进行现场验收。
2、以附件所列苗木采购拟定表为准,参照《湄洲岛管委会甲购苗木验收措施(试行)》进行验收 。
3、乙方应提供每批次的苗木检疫证明,送达现场的苗木无病虫害、树枝树干无腐烂断裂等状况浮现。
4、带土球苗木规定土球完好无散落等。
5、带骨架、带冠幅饱满或树枝分层完好的苗木规定基本无损坏折断等。
六、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合同商定的日期交付所有苗木,超过期限交付的苗木,甲方有权所有或部分拒收,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2、乙方应当根据本合同对有关苗木的树形、土球等的规定进行供苗,如果和本合同商定不一致,甲方有权拒收、退货,由此产生的有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当。退货后,乙方应在合同商定的期限内补齐苗木,否则,甲方有权所有或部分拒收,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如发生同一品种苗木持续二次验收不合格退货的,还将上报监察部门,将供苗方列入采购黑名单。
3、乙方超过合同商定日期交付苗木的,但经双方协商,甲方仍批准接受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合同总价金额的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