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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反有组织犯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
汇报人:XX
日期:2022
亮点解读
2021年1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有组织犯罪的组织者、领导者和骨干成员应当严格掌握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等的适用条件,充分适用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罚金等刑罚;
规定公安机关在线索核查阶段,对***性质组织案件的涉案财产可以依法采取紧急止付、临时冻结、临时扣押的紧急措施;
对有组织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异地羁押、
分别羁押或者单独羁押等措施;
对特定有组织犯罪罪犯异地执行刑罚、严格减刑假释。
亮点一:
依法从严惩治黑恶犯罪
对于涉案财产认定和处置
为预防再犯罪
反有组织犯罪法规定,办案机关可以全面调查涉嫌有组织犯罪的组织及其成员的财产状况;
被告人实施***性质组织犯罪的定罪量刑事实已经查清,有证据证明其在犯罪期间获得的财产高度可能属于***性质组织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孳息、收益,并且被告人不能说明财产合法来源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没收。
法律规定了因组织、领导***性质组织被判处刑罚人员刑满释放后的个人财产及日常活动报告制度,以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有关人员开办企业等加强监管。
亮点一:
依法从严惩治黑恶犯罪
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
亮点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
为总结实践经验,保障“打伞破网”,反有组织犯罪法第五章对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的处理作出了规定,将查办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明确为反有组织犯罪工作重点。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坚持把扫黑除恶与反***斗争、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深挖黑恶势力的“保护伞”
,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亮点二:
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
具体内容包括
明确了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的违法犯罪行为的具体类型,明确对于这些行为,应当全面调查,依法作出处理;
1
并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组织、领导、参加有组织犯罪的,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2
对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加强协作配合,建立线索办理沟通机制作了规定;
3
对依法查办有组织犯罪案件的国家工作人员不得有的行为作出规定,明确底线禁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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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点二:
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
严防黑恶势力渗入基层
亮点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
为防止黑恶势力向基层组织渗透,根据党中央加强基层组织建设、防范和惩治“村霸”的有关文件精神,总结实践经验,反有组织犯罪法第十二条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换届选举中的联审机制作了规定,明确民政部门应当会同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对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候选人资格进行审查,发现因实施有组织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及时作出处理。
村霸
亮点三:
严防黑恶势力渗入基层
防止未成年人遭受侵害
亮点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
黑恶势力侵害未成年人的行为严重危及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为防止未成年人遭受侵害,反有组织犯罪法落实各方责任,加强对涉未成年人的有组织犯罪的惩治。
预防有组织犯罪工作需要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的共同参与。
反有组织犯罪法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村(居)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各方面的职责作了规定,并对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防止未成年人遭受有组织犯罪侵害作了专门规定。
近年来
据王爱立介绍
亮点四:
防止未成年人遭受侵害
此外,为加强对涉未成年人的有组织犯罪的惩治,反有组织犯罪法规定,发展未成年人参加***性质组织、境外的***组织,教唆、诱骗未成年人实施有组织犯罪,或者实施有组织犯罪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
教唆、诱骗未成年人参加有组织犯罪组织或者阻止未成年人退出有组织犯罪组织,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从重处罚。
亮点四:
防止未成年人遭受侵害
防治黑恶势力死灰复燃
亮点五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
涉案财产处置是扫黑除恶案件办理中的关键环节,为铲除有组织犯罪的经济基础,实现“打财断血”,防止黑恶势力死灰复燃,反有组织犯罪法作了一些新的规定。
具体包括
规定了财产调查制度,办案机关可以全面调查涉嫌有组织犯罪的组织及其成员的财产状况;
明确被告人实施***性质组织犯罪的定罪量刑事实已经查清,有证据证明其在犯罪期间获得的财产高度可能属于***性质组织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孳息、收益,并且被告人不能说明财产合法来源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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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点五:
防止黑恶势力死灰复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