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83)水电技字第94号
我部1962年颁发的《电气测量仪表检验规程》(试行),已委托西北电管局电力 试验研究所等单位进行了修订。根据各方面的意见,现将原规程分订成《电能计 量装置检验规程》和《电测量指示仪表检验01%,,
置中的测时相对误差应不大于±%o
,光电转换系统要与常用的被 检表相适应。
,考核其输出电量稳定度时,要求所调定 的输出交流电
压、电流、功率值,在16秒的检定时间内的相对变化量不应超过表5中规定。
表5
收宣准确度等级
〔以相对度化fit表示)%
。・03
0U0
“瓦秒法”检验电度表的装置,所调定的输出功率值在100秒内的相对 变化量,对于
、% ;% ; 置不超过0,2%o
“比较法”检验电度表的装置,所调定的输出功率值在100秒内的相对 变化量不应超
% ;%。
-,其相应变化
量应不超过表
6规定。
装置准瑜度与级
稽定度(以相对变化童表示)%
%时,装置在允许的任何输 出负载下,基输
出电压、电流的波形畸变系数不应超过表7中规定。
表7
装狼准确度等级
波形畸变系数 %
2
(5)
5
5
S
注:①波形畸变系数--电压(或电流)波形中二次及以上谐波分量有效值与电压(或 电流)有效值之比。
②对于只作为检验反映有效值的指示仪表的装置而言,可采用括弧内的数值。
,即在任何输出量限下调节器均应能 平稳、连续地
,从零值调节到120%额定电压、电流值。
(以与各量限的上量限相比的调节不连续量的百分数来表示)应 不大于装置中
标准表准确度等级值的1/3。,各相邻调节器的调节范 围应相互衔接,
以保证被调节电量的连续性。
,应能分相调节输出电压、电流。当调节其中一相电压、 电流时,其
余相电量的数值变化应不大于输出值的3%%
° -90°范围内的调节要求,而且可平稳连续地改变相 位角。如果采
用步进移相方式,则必须具有细调盘(此盘可连续调节相位角),细调盘的调节范 围应与步进盘相衔
接,其调节细度应小于30分。
%。
。
±10° ,其调节细度应小于30分。
、电流的对称程度 、电流达到对称。按下列式(1)、式(2)计算的 不对称度,其 % ,对于三相电流则应不大于1%。
*当被调节的电流为50A以上时,该指标为5%o
电压不对称度
相电压(或线电反〉-三相相电压《或线电压)平均值
三相相电氏(或线电压)平均值
X100%
电流不对称度=
相电流一三相相电流平均值_lnn0/
一 三相相电流平均值
。。
使用中的装置在常用量限的上量限下,对被测电量不少于5次的重复测量时,其
测量结果(以相
对误差表示)的标准偏差的估计值S应不超过表8规定。
表8
装JE准确度需级
0,3
。・6
S值%
QA0
三相装置应设有正、反相序切换开关及相序指示器。
、而且标准表与被检表之间不 接入互感器时,
用导线直接连接在一起的接入标准表的电压端子与接入被检表的电压端子之间 的电压值,相对于被
检表额定电压的百分比,应不大于装置中标准表准确度